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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保利等5人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张书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126号 申请执行人马保利,男,生于1979年7月20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梁刘波,男,生于1979年6月25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孙军超,男,生于1989年3月5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孙涛,男,生于1989年12月30日,汉族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内执字第126号
申请执行人马保利,男,生于1979年7月20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梁刘波,男,生于1979年6月25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孙军超,男,生于1989年3月5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孙涛,男,生于1989年12月30日,汉族。
申请执行人赵刘伟,男,生于1986年11月16日,汉族。
被执行人张书田,男,生于1973年5月20日,汉族。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宝华街260号。
本院在执行马保利等5人申请执行张书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书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马保利等5人于2014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内民一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军
审判员 李献平
审判员 宋荣文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杨修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