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29号 申请执行人禹霓冰,男,1958年10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建新,男,1964年4月22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禹霓冰诉王建新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建新按照本院(2013)上民初字第4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29号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马 玉 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