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内刑初字第414号 被告人宋显朝,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住南阳市宛城区,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10月24日被内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徐晓玉,河南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内检刑诉(2014)3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显朝犯受贿罪,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受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保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显朝及其辩护人徐晓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农历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8月,被告人宋显朝在任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代理支部书记及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期间,利用其先后负责辖区内房地产预售登记、合同备案、房地产测绘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赂共计现金60000元、消费卡、购物卡(券)106000元。分述如下: 1、宋显朝于2012年春节前、2012年中秋节前、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经理冯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8000元。 2、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3、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某甲送的金玛特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于2014年8、9月份,以让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乔某某为其报销个人开支的形式,索取贿赂5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现金5000元。 4、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三川置业集团员工蒋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5、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孙某某送的红都百货购物卡各1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6、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万家园房地产公司员工李某某送的金玛特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7、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2年的一天,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河南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送的现金各5000元。共计现金15000元。 8、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于2011年中秋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赵某甲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于2013年10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赵某甲送的梅地亚酒店充值卡5000元。共计购物卡、消费卡13000元。 9、宋显朝于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金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刘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券2000元。 10、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中秋节前、2012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广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崔某某送的盛德美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10000元。 11、宋显朝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郜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券各2000元,于2013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郜林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现金2000元。 12、宋显朝于2013年6、7月份,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新龙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应黎某某送的购物卡2000元。 13、宋显朝于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甲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 14、宋显朝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鸿源小区业务员姜某某送的购物卡各1000元。共计购物卡2000元。 15、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11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淯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经理岳某某送的现金各3000元。共计现金12000元。 16、宋显朝于2014年4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房管局职工武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 17、宋显朝于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新经纬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赵某乙送的现金1000元。 18、宋显朝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房管局下属的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杨某乙送的购物券各500元,于2013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沈某某的现金1000元。共计购物券1000元,现金1000元。 19、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鑫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宋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大统百货购物券1000元。共计现金2000元、购物券1000元。 20、宋显朝于2010年春节前收受南阳万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某乙送的世纪龙超市购物卡1000元。 21、宋显朝于2010年2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2000元,于2010年5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某送的现金3000元。于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为该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沈某某的购物券2000元,于2013年夏天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常某某送的现金5000元。共计现金8000元、购物卡(券)4000元。 22、宋显朝于2012年4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某甲送的现金3000元,于2012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陈某甲送的现金5000元。共计现金8000元。 23、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姚某某送的购物券2000元、购物券1000元,共计购物券3000元。 24、宋显朝于2010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吕某某送的购物卡2000元、购物卡1000元。共计购物卡3000元。 25、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邱某某送的购物卡各1000元,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邱某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6、宋显朝于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春节前、2011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河南省锦寓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陈某乙送的红都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7、宋显朝于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众益食品公司总经理陈某丙送的万德隆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 28、宋显朝于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绿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魏某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 29、宋显朝于2013年4月的一天,以让南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经理王某丙为其在王府饭店的个人消费结账的形式,向南阳住宅公司索取贿赂4000元。 以上,被告人宋显朝共计收受166000元。 关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当予以惩处。 被告人宋显朝辩称,第1笔,冯某某只收受2012年、2013年春节前,各收受1000元购物券,第二笔,只是2010年收受金玛特1000元购物券,第三笔,2009年中秋节前收受南阳世纪龙1000元购物券,在2014年8月,给该公司员工5000元发票,说是测绘队有餐费无法报销,让其解决,后钱给我。第四笔在2010年春节前给我送世纪龙1000元购物券,第五笔,2010、2011年、2013年春节前给我送红都百货各1000元购物券。第六笔,我没有收到钱物,第七笔实际上2013年5000元,是没有办成,钱退了,办公室有人在场,2010年5000元,第九笔,2009年、2010年中秋节前两年收受金玛特各1000元购物券,2012年春节前收受梅地亚5000元消费卡用于我单位开支,10笔,崔某某2010年送1000元,第11笔,2010、2012年每年送1000元大统购物券。第13笔,2013年春节前,中秋节前各送大统1000元,第15笔,10年春节前1000元,11月份,送3000元,19笔,2009年中秋节没有收,宋长伟送1000元金玛特购物券,21笔,2012年春节前,刘某某送1000元购物券,送3000元的事我记不清了收没有,5000元退没有,记不清,第22笔,2012年没有业务,2013年有业务,2013年4月份的一天,陈送3000元现金,我没有收;23笔,2010年送1000元购物券,2009年没收,第24笔,2012年春节前收1000元大统购物券,2010年没有管这块,没有这回事,第25笔,2010年春节前收1000元金玛特购物券,其他没有。第26笔,这三笔我没有收,第27笔,2010年春节前,程剑锋送1000元万德隆购物券,第28笔,2013年春节前、中秋节前各1000元丹尼斯购物券,第29笔,2013年王府饭店有账户,八项规定出台后,有4000元住宅公司给结了,是公司的支出,公司都知道。不是个人消费。在测绘队工作期间,都是副队长负责,我没有插手,我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给他人谋取利益,购物券在逢年过节收受,只是违纪。 被告人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的受贿数额中除49000元外,其他均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系逢年过节期间对被告人礼节性拜访和人情往来,不应计入受贿数额。其中49000元中有部分用于公务开支。2、被告人宋显朝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的职责非常明确,主要是党务及房管局内部各部门相互协调工作、市规划区域内房地产测绘业务接收、测绘费用的收取、图纸的审核验收等工作由副队长负责,被告人从不插手具体业务事项。3、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农历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8月,被告人宋显朝在任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代理支部书记及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期间,利用其先后负责辖区内房地产预售登记、合同备案、房地产测绘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赂共计现金60000元、消费卡、购物卡(券)106000元。分述如下: 1、宋显朝于2012年春节前、2012年中秋节前、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经理冯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8000元。 2、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3、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某甲送的金玛特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于2014年8、9月份,以让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乔某某为其报销个人开支的形式,索取贿赂5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现金5000元。 4、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三川置业集团员工蒋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5、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孙某某送的红都百货购物卡各1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6、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万家园房地产公司员工李某某送的金玛特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7、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2年的一天,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河南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送的现金各5000元。共计现金15000元。 8、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周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于2011年中秋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赵某甲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于2013年10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赵某甲送的梅地亚酒店充值卡5000元。共计购物卡、消费卡13000元。 9、宋显朝于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金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刘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券2000元。 10、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中秋节前、2012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广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崔某某送的盛德美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10000元。 11、宋显朝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郜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券各2000元,于2013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郜林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现金2000元。 12、宋显朝于2013年6、7月份,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新龙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应黎某某送的购物卡2000元。 13、宋显朝于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甲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 14、宋显朝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鸿源小区业务员姜某某送的购物卡各1000元。共计购物卡2000元。 15、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11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淯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经理岳某某送的现金各3000元。共计现金12000元。 16、宋显朝于2014年4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房管局职工武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 17、宋显朝于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新经纬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赵某乙送的现金1000元。 18、宋显朝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房管局下属的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杨某乙送的购物券各500元,于2013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沈某某的现金1000元。共计购物券1000元,现金1000元。 19、宋显朝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鑫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宋某某送的现金2000元、大统百货购物券1000元。共计现金2000元、购物券1000元。 20、宋显朝于2010年春节前收受南阳万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某乙送的世纪龙超市购物卡1000元。 21、宋显朝于2010年2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刘某某送的大统百货购物卡2000元,于2010年5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某送的现金3000元。于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为该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沈某某的购物券2000元,于2013年夏天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常某某送的现金5000元。共计现金8000元、购物卡(券)4000元。 22、宋显朝于2012年4月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某甲送的现金3000元,于2012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收受陈某甲送的现金5000元。共计现金8000元。 23、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姚某某送的购物券2000元、购物券1000元,共计购物券3000元。 24、宋显朝于2010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吕某某送的购物卡2000元、购物卡1000元。共计购物卡3000元。 25、宋显朝于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邱某某送的购物卡各1000元,于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邱某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6、宋显朝于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春节前、2011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河南省锦寓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陈某乙送的红都百货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7、宋显朝于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市众益食品公司总经理陈某丙送的万德隆超市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 28、宋显朝于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绿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魏某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 29、宋显朝于2013年4月的一天,以让南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经理王某丙为其在王府饭店的个人消费结账的形式,向南阳住宅公司索取贿赂4000元。 以上,被告人宋显朝共计收受166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宋显朝2014年9月25日被传唤后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经侦查原线索针对的受贿犯罪事实不成立。被告人宋显朝在庭审中虽对自己的供述作出变更,但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认罪书,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均属实,自己予以认可。 庭审还查明,被告人宋显朝已经全部退缴赃款166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综合证据: 1、书证。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见证据卷四第123-124页) 证明:被告人宋显朝个人基本情况。 (2)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宋显朝简历。(见证据卷四第125-136页) 证明:2001年8月至2008年12月,宋显朝在南阳市房管局财务科任副科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宋显朝在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任副处长、代理支部书记;2010年11月至今宋显朝在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队任队长,负责测绘队全面工作。 (3)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委、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财务科、南阳市房产市场管理处、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说明各一份。(见证据卷四第139-142页) 证明:宋显朝在房产管理中心及房产测绘队工作期间,从未向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纪委、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财务科、房产测绘队缴纳违纪款物和有价证券。 2、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118-122页) 2001年5月至2008年12月在南阳市房管局财务科任副科长,负责内部审计;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在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任书记,主要负责党务、预售科和合同备案;2010年12月至今在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任队长,负责测绘队全面工作,主要是房地产测量、绘图。 我笔录中所说的农历的八月十五就是阳历当年时间,农历春节前就是当年阳历1、2月份,比如2010年的农历春节前就是阳历2010年的2月份左右。之前没有记清,我说错了,应该是今天的这种算法。 我收受万事达、港岛、宇信、淯阳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个人给你送的现金、购物券、购物卡、共计166000元,都用于我个人和家庭日常消费开支了。 1、关于收受冯东阳8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39-45页) 2012年春节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南阳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冯经理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冯经理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3年春节前,冯经理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购物卡;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冯经理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4次共计购物卡8000元。 我任南阳市房管局测绘队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万事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通过我们测绘队进行测量、绘图,这也是办理房产证的第一步,万事达房地产公司楼盘项目面积大,测绘比较麻烦,如果耽误时间长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督促尽快办理测绘,他们好办理房权证等其他业务。 我收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冯经理给我送的8000元购物卡后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年开发的楼盘多,每年都需要进行项目测绘,并且房地产公司在我们这里办好测绘后才能办理房权证等其他业务,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公司要有点经济损失。他们在办理测绘时找到我,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8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没有退还给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冯经理及其亲属同等价值的现金或者购物卡,也没有退还给纪检部门或者我单位纪检、财务等部门,没有为单位或公家开支过。 我与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冯经理相互之间谁也没有借过谁的钱。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冯经理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我收受8000元购物卡这件事,我没有向相关领导汇报过,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46页) (3)证人冯东阳证言:(见证据卷二第49-54页) 2012年春节前,我在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在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3年春节前,我在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购物卡;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在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4次共计购物卡8000元。 我们公司在张衡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开发建设万事达生活广场,为了项目最后的房地产测绘能够顺利进行,早点出测绘图,可以加快工期。宋显朝是测绘队长主抓房产测绘业务,我们给他送购物卡是想提前建立关系,到时候办理测绘的时候好让他帮忙说话,快点办理。 我们的万事达生活广场房地产测绘项目测绘还没有办理,现在万事达生活广场正在建设,房地产测绘要等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在我给宋显朝送这8000元购物卡期间,我们公司没有找宋显朝办理过其他房地产项目的测绘。 送8000元购物卡的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我与宋显朝之间没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这8000元购物卡是用公司给我提成的钱买的,是我自己的钱。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8000元购物卡或等额现金退给我。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给我送过钱或物,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2、关于收受徐某某6000元购物卡 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55-60页) 2009年春节前,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徐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购物卡;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徐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徐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共计购物卡6000元。 我之前曾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如果港岛的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合同备案。 我收港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徐某某给我送的这6000元购物卡给他们提供帮助。港岛房地产公司的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公司要有点经济损失,他们办理合同备案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6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消费和家人日常开支了,没有退还给港岛地产开发公司或徐某某及其亲属同等价值的现金或者购物卡,没有退还给纪检部门或者我单位纪检、财务等部门。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港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徐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我收受6000元购物卡这件事都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61页) (3)证人徐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64-69页) 我在港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负责公司日常全面工作,财务、销售、工程等。2009年春节前,我到宋显朝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购物卡;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到宋显朝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我到宋显朝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共计购物卡6000元。 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的业务,这些办理好了才能办理其他的一些手续,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宋显朝曾任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书记,主抓预售科,负责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我们公司的销售部人员办理业务。 宋显朝帮助我们公司了。我们公司港岛玫瑰园和仲北花园项目商品房备案,备案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才能往前走,我们想快点办理就找到宋显朝,是他帮我们打了招呼并审批签字的。 2010年春节到2010年底,我们公司没有项目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2010年底宋显朝到测绘队当队长后我们也没有房地产项目办理测绘业务,也就没有再找给宋显朝给他送礼。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6000元购物卡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6000元购物卡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3、关于收受杨某甲购物卡和现金等财物共计9000元 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70-76页)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杨某甲到我办公室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4年8月,在我办公室,我给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乔某某5000元的票,让乔某某给我报销,在9月中旬乔某某到我办公室将5000元现金给我了。一共3次,购物卡和现金等财物共计9000元。 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和乔某某给我送这9000元的购物卡和现金是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现任测绘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主要是房地产测量、绘图。如果明伦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测绘、合同备案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收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和乔某某给我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9000元,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明伦房地产公司的项目需要进行测绘、合同备案,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公司要有点经济损失。在他们办理测绘、合同备案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他们的业务办理的要比其他的公司要快。 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杨某甲和乔某某给我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9000元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77页) 明伦集团费用报销单(5000元)复印件。(见证据卷二第91-94页) 证人乔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80-83页) 我在明伦公司主要负责与各职能部门搞好协调,跑跑关系。 2014年8月中旬,宋显朝给我打电话我叫我去他办公室一趟,去了之后他拿出一沓餐票(5000元)对我说:“我个人有点票,我给你们领导说好了,你回去把票报了把钱给我。”2014年9月10日左右,票报好后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了他5000元现金。 我给宋显朝报销5000元票的事,他说和我们领导说过,我也不方便问,报票的时候我回去给领导说市房管局测绘队宋队长个人有点餐票需要报一下,领导同意了。 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通过测绘队进行测量、绘图,出了图纸才能办理房产证等其他业务,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宋显朝是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测量、绘图都要由他审核把关,如果不给他报销,怕以后他卡我们,办理业务不顺利。 宋显朝照顾我们公司了,我们的项目测量起来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因为有这些交情,办理测绘时我们找到宋显朝,他会帮我们打声招呼能够快点进行测绘。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5000元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证人杨某甲证言:(见证据卷一第86-90页) 我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公司副总,负责房地产销售和测绘、房地产合同备案交易。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到宋显朝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到宋显朝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共计购物卡4000元。 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的业务,这些办理好了才能办理其他的一些手续,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宋显朝曾任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书记,主抓预售科,负责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我们公司办理业务,提高个人业绩。 宋显朝照顾我们公司了,我们公司的项目多,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因为有这些交情,在办理预售和合同登记时我们找到宋显朝,他会帮我们打声招呼能够快点办理。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4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4000元购物卡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4、关于收受蒋某某购物卡6000元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95-100页)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三川房地产公司蒋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蒋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购物卡;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蒋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3次共计购物卡6000元。 我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如果三川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合同备案。 我收三川房地产公司蒋某某给你送的这6000元购物卡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三川房地产公司这些年开发的楼盘多,公司的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公司要有点经济损失。他们办理合同备案的时候找到我,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6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消费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6000元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101页) (3)证人蒋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104-108页) 我在三川置业集团,只要负责物业管理和南阳市相关部门协调工作。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购物卡;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3次共计购物卡6000元。 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的业务,这些办理好了才能办理其他的一些手续,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宋显朝曾任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书记,主抓预售科,负责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我们公司办理业务。 宋显朝帮助我们公司了。我们公司的项目多,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在办理预售和合同登记时我们找到宋显朝,他帮我们打声招呼能够快点办理。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6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6000元购物卡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不债务债权关系。 5、关于收受孙某某6000元购物卡 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109-116页)2009年春节前,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孙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孙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孙某某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000元购物卡;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孙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2011年春节前,孙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购物卡1000元;2012年春节前,孙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购物卡1000元。6次共计购物卡6000元。 我曾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2010年12月份开始任南阳市房管局测绘队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三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通过我们测绘队进行测量、绘图,这也是办理房产证的第一步,如果耽误时间长会影响其他业务的办理,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督促尽快办理。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三杰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年开发的楼盘多,每年都需要进行项目测绘和备案登记,他们办理测绘时找到我,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6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117-118页) (3)证人孙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121-127页) 我在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到房管局协调项目合同备案、预售许可证、测绘,办理房产证。 2009年春节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000元购物卡;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2011年春节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2012年春节前,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000元的购物卡。6次共计购物卡6000元。 宋显朝是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之前他当房产处书记的时候主抓房地产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工作。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办理测绘、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等业务,这些业务办理好了项目才能继续往下走,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办理业务。 宋显朝帮助我们公司了,我们的项目测量和办理预售证和合同备案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因为有这些交情,在办理测绘和合同备案、预售许可时我们找到宋显朝,他帮我们打声招呼能够快点办理。 这6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6000元购物卡或等额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李某某6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128-133页)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万家园房地产公司李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说着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让了几次没推掉,事后消费的时候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春节前(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李某某独自一人来我办公室说了会儿话,对我说有个项目想快点办理合同备案,临走时他把一张购物卡放到办公桌上就推门就走了我也没有追出去把卡还给他,消费时我知道了里面是2000元。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放假前(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李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中秋节了,一点心意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的关照。”我推让了几次就收下了,后来我才知道这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09年1月年至2010年11月,我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如果万家园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合同备案。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万家园房地产公司的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公司要有点经济损失。他们办理合同备案的时候找到我,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6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消费开支了。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134页) (3)证人李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137-141页) 我在万家园房地产公司主要负责到市房管局办理公司项目房产证、合同备案、预售许可证等业务。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了一会话,走的时候我对他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看看你。”然后就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他推让几次就收下了。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0年2月),因为单位的项目正在办理合同备案,我就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对说:“我们单位有个项目想快点办理合同备案,宋队长你看能不能帮快点办理。”临走时我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推门就走了。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中秋节了到,一点心意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的关照。”他推让了几次就没有再推辞。 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的业务,耽误时间长了容易引起购房客户不满,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宋显朝曾任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书记,主抓预售科,负责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我们公司办理业务。 宋显朝帮助我们公司了,我们公司的项目多,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因为有这些交情,在办理预售和合同登记时我们找到宋显朝,他会帮我们打声招呼能够快点办理。 送6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6000元购物卡或等额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7、关于收受张某某15000元现金 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142-147页) 2009年春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河南宇信公司张某某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然后就说有别的事先走,走的时候张某某对我说:“过年了,拜个早年,这是一点心意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说完就把5000元现金放到我的办公桌上,我推辞了说不要,他把钱放下就走了。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张某某到我办公室说了一会儿话之后,就把5000元现金放在我办公桌上,说是祝贺我到测绘队工作,我也没有过多推让就收下了。 在2012年的一天(哪天记不清了),张某某到我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张某某把5000元现金放到桌子上,说是感谢我给他进行了房产测绘,还希望我平时能够多照顾他们公司,我推让了一会儿他放到办公桌上就走了。 宇信房地产公司张某某给你送这15000元现金,是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现任测绘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主要是房地产测量、绘图。如果宇信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测绘、合同备案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宇信房地产公司的项目需要进行测绘、合同备案,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公司要有点经济损失。因为有这些交情在,在他们办理测绘、合同备案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15000元现金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148页) (3)证人张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151-156页) 我在河南省宇信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是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外联,跟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跑关系。 2009年春节前(阳历2009年1月),我想着过年了要去看看宋显朝,感谢一下他平时对我们的关照。于是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说:“过年了,来拜个早年,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说完就把5000元现金放到他的办公桌上,不等他推辞我就走了。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0年2月左右),我想趁着春节去看望一下宋显朝,顺便和宋显朝说说工作上的事在拉近一下关系。我自己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跟他说了一会话之后,临走时把5000元现金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宋队长,过年了来看看你,感谢以前的帮助以后多帮忙,这是一点心意。”他也没有过多推让就收下了。 2012年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想着前段时间他帮了我们不少忙,就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去做了一会儿,见面后我们寒暄了一会儿,我就拿出5000元现金说:“宋队长,感谢你前段时间对我们的帮忙,这是一点心意。”他推让了一会儿,我把钱放到办公桌上就走了。 宋显朝是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之前他当房产处书记的时候主抓房地产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工作。我们公司开发的凯旋城项目需要办理测绘、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等业务,这些业务办理好了项目才能继续往下走,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资金链,耽误工程进度,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办理业务。 宋显朝照顾我们公司了,2008年我们公司通过招拍挂拿到了源石化厂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上开发了凯旋城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预售许可证和测绘业务。因为面积大、户数多,测绘和办理预售证和合同备案等业务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资金周转。因为有这些交情,在办理测绘和合同备案、预售许可时我们找到宋显朝,经过他帮忙我们的业务办的都比较顺利。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15000元现金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15000元现金或等额财物退给我。 8、关于收受周某某、赵某甲购物卡和充值卡13000元 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157-164页)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说不清了)的一天,中达房地产公司周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说着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们推让一会他放到桌子上就走了,事后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说不清了),周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的关照。”我说让他拿走,推开门就走了,后来我知道这是2000元的卡。 2011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说不清了),中达公司小赵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就拿出一张购物卡说:“宋队长,中秋节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们的照顾。”我也没有过多推辞。这也是后来我才知道卡是2000元的。 2012年春节前(具体哪天说不清了),小赵独自一人来我办公室坐了一会,走时把一张购物卡放到办公桌上就走了,我也没有追着还卡,消费时我知道了里面是2000元。 2013年10月份(具体哪天说不清了),小赵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闲聊了一会,拿出一张梅地亚酒店的充值卡说是自己开的酒店,以后用的时候方便,有空了去品尝一下,我也没多推辞,在消费的时候知道里面充了5000元。 中达公司的周经理和小赵给我送13000元的购物卡和充值卡,是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现任测绘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测绘、合同备案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就会耽误办理其他手续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中达房地产公司的项目需要进行测绘、合同备案,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公司要有点经济损失。因为有这些交情在,他们办理测绘、合同备案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13000元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165-166页) (3)证人周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169-173页) 我在中达置业集团负责公司房产销售和办理项目房产手续。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儿就借口有事走了,走的时候我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对他说:“中秋节了,一点心意希望平时对我们公司多多关照。”他不收,我们推让了几下我把卡放下就走了。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对他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当是过节礼,你收下。”然后我就走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4000元的购物卡,是因为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的业务,这些办理好了才能办理其他的一些手续,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宋显朝曾任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书记,主抓预售科,负责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我们公司办理业务。 宋显朝照顾我们公司了,我们公司的项目多,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在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时找到宋显朝,他帮我们打声招呼能够快点办理。 这4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4000元购物卡退给我。 (4)证人赵某甲证言(见证据卷二第176-180页) 我在中达置业集团办理项目预售相关手续和办理项目房产手续。 2011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说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见到他后我们寒暄了一会儿,我拿出一张购物卡(2000元)说:“宋队长,中秋节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们的照顾。”他也没有过多推辞就收下了。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2年1月份),我自己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走时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走了,说是过节了一点心意,说完后我开门就走了,他也没有追着还卡。 2013年10月份(具体哪天说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找到他后闲聊了一会,拿出一张梅地亚酒店的充值卡(5000元)说是以后用的时候方便,感谢他平时对我们公司房产测绘的帮助,他也没多说什么就收下了。 给宋显朝送9000元的购物卡和充值卡,是因为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通过测绘队进行测量、绘图,出了图纸才能办理房产证等其他业务,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宋显朝是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快点办理业务。 宋显朝给我们提供帮助了,我们的项目测量起来比较麻烦,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办理测绘时找到宋显朝能够快点进行测绘。 送的这9000元的购物卡和充值卡,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9000元的购物卡和充值卡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9、关于收受刘杰2000元购物卡 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二第181-185页)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南阳金广源房地产公司刘杰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闲聊了一会儿,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看看你,我们公司有个项目想快点测绘出图纸,你看能不能帮忙催催。”说着就2000元购物券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让了一会就没再推辞。 金广源房地产公司刘杰给我送这2000元购物券,因为我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如果金广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测绘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测绘出图纸。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以后有啥项目让多加照顾。 这2000元购物券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金广源房地产公司刘杰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二第186页) (3)证人刘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二第189-194页) 我从2003年年初在南阳市金广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上班,从2005年开始负责公司的房产销售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也就是2011年年底,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想着今年宋显朝给我帮了不小的忙,趁着过节去看望下他,表示感谢。于是我就准备了2000元的南阳市大统百货的购物券,到南阳市房管局测绘队宋显朝的办公室,找到他,并对他说:宋队长,快过年了,我来看看你,感谢你对我们公司工作的支持,这是一点心意。说着我就把2000元的购物券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走了。 我给宋显朝送2000元的购物券,是因为2011年的时候,我们公司的项目书香水岸工程已经完工,开始办理房产测绘手续,我们公司邀请他们测绘队先到我们的项目处进行测量,测量后需要很长时间出测量图纸。我负责这个事情,我想让测绘队快点把测绘图纸办出来,好下一步办理房权证。于是我就直接到南阳市房管局找到测绘队队长宋显朝,并对他说:我们公司最近正在办理测绘手续,你搁着帮帮忙,尽快测绘手续出出来。他说:行,没事。然后我就走了。过了一两个月,测绘手续出来了,我就到南阳市房管局把测绘手续带走了。 我想着宋显朝应该是帮忙了,因为有的企业几年都拿不到这个证。 送给宋显朝2000元购物券时就我和他两人在场。就我们俩知道。 宋显朝没有将这2000元购物券或等额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0、关于收受崔某某10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1-7页)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广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崔主任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坐了一会,临走时对我说:“过节了来看看你,一点心意。”说着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说:“你拿走,我不收这个。”他也没拿卡推门就走了,事后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崔主任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这几年对我们公司的关照。”我推让了一会儿还是收下了,后来我消费时才知道这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崔主任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他拿出一张购物卡说:“宋书记,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们的照顾。”我也没有过多推辞。这也是后来我才知道卡是2000元的。 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广宇公司崔主任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过节了来看看你。”我们闲聊了一会,临走时他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说是感谢平常对广宇公司的照顾,我们推让了几次他推门就走了,事后消费的时候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购物卡。 广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崔主任给我送这10000元购物卡,是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现任测绘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主要是房地产测量、绘图。如果广宇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测绘、合同备案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给他们公诉提供帮助了。在他们办理测绘、合同备案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10000元购物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广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崔主任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8页) (3)证人崔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1-17页) 我在广宇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是公司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文印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和来客接待,临时负责过2年的跑关系的工作。我们公司从2008年开始到现在相继开发了同乐新城和东盛花园2个项目,找宋显朝办理过预售证和测绘相关手续。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找他坐了一会儿,闲说了几句话,临走时我对宋显朝说:“过节了来看看你,一点心意。”说完就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他办公桌上,他说:“你拿走,我不收这个。”我也没多说别的,没拿卡直接就走了。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2010年2月份左右)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这几年对我们公司的关照。”他推让了一会儿还是收下了,我们又说了几句话我就走了。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我想感谢他对我们公司的照顾就拿出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中秋节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合同备案我们的照顾。”他也没有过多推辞。 2011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走时我拿出一张购物卡(2000元)对宋显朝说感谢他平常对他们公司房产测绘的照顾,一点心意让他收下,他推让了几下我就把卡放到他办公桌上走了。 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我自己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找他聊了一会儿闲话,临走时我把一张购物卡(2000元)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说是感谢平常对广宇公司的照顾,他推让了几次就收下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10000元的购物卡,是因为宋显朝是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之前他当房产处书记的时候主抓房地产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工作。我们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办理测绘、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等业务,这些业务办理好了项目才能继续往下走,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资金链,耽误工程进度,我们找到宋显朝也是想跟他搞好关系,方便办理业务。 宋显朝给我们公司提供帮助了,2008年左右我们公司先后开发的同乐新城和东盛花园2个项目,面积大、户数多,测绘和办理预售证和合同备案比较麻烦,怕拖得时间久影响项目进度。因为有这些交情,在办理测绘和合同备案、预售许可时我们找到宋显朝,经过他帮忙我们的业务办的都比较顺利。 送10000元购物卡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10000元购物卡或等额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1、关于收受郜某某6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18-23页)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佳泰公司郜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看看你。”说着就把2000元的购物券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让了几次郜经理放下券就走了。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郜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个小包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办理测绘的关照。”我推让了一会儿就收下了,她走后我打开包看,里面是2000元购物劵。 2013年春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郜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儿就借口说有事要走,临走时她拿出一个包放到的办公桌上对我说:“过节了,一点心意,来给你拜个早年。”我推辞了几下也没推掉,她把红包放到桌子上就走了,她走后我看是2000元现金。 佳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郜经理给我送这6000元的购物券和现金,是因为我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如果佳泰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测绘手续不尽早办理就会耽误他们办房产证,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他们办理测绘、合同备案的时候找到我让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 这6000元购物券和现金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购物券和现金共计6000元贿赂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佳泰房地产开发公司郜经理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24页) (3)证人郜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27-31页) 我在佳泰公司负责销售和到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合同备案、测绘等业务。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1年元月底),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儿,走的时候对他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看看你,感谢你平时对我们公司合同备案的关照。”说着就把2000元的购物券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他推让了几次说不要,我把卡放下就走了。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2年1月份),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2000元购物券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办理测绘的关照。”他推让了一会儿就收下了。 2013年春节前二十七左右(阳历2013年2月左右),由于时间比较紧,我也没来得及去买购物券,就直接拿了2000元现金装到一个红包里,自己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跟他闲说了一会儿话,走时把红包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是给他拜个年,他也没有过多推让就收下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6000元的购物券和现金,是因为宋显朝是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之前他当房产处书记的时候主抓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工作。我们公司的项目需要办理测绘、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等业务,这些业务办理好了项目才能继续往下走,我们找到宋显朝是想和他搞好关系,方便办理业务。 宋显朝提供帮助了,在办理测绘和合同备案、预售许可时我们找到宋显朝能够快点儿办理。 送这6000元的购物券和现金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6000元的购物券和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2、关于收受应黎某某2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32-36页) 2013年的一天(哪天记不清了),新龙房地产公司应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儿,临走时对我说:“宋队长,过节了一点心意,请你在对我们公司的项目预测绘业务照顾一下。”说着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说:“你拿走,我不收这个。”他也没拿卡推门就走了,后来消费时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购物卡。 新龙房地产公司应经理给我送这2000元购物卡,是因为我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新龙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想要办理预测绘业务,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让他们尽快办理预测绘,方便下步工作的开展。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我帮他们加快了办理的进度,缩短了办理预测绘的时间。 这2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2000元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新龙房地产公司应经理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37页) 证人应黎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40-43页) 我作为新龙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新龙置业有限公司全面工作。 2013年的一天,好像是6、7月份之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坐了一会,临走时我对宋显朝说:“宋队长,这是点意思,希望你能在预测绘业务上帮忙照顾下,尽快给我们办完。”宋显朝推让了几下,我把购物卡放到宋显朝办公桌上就走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2000元购物卡,主要是预测绘业务的事,我们需要办理预测绘业务,这个预测绘资料也很早交上去了,但是一直拖着都没办下来,这也影响公司以后的各项手续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工作开展。宋显朝是测绘队队长,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我找到宋显朝也是想让宋显朝帮忙尽快办理预测绘手续,时间上缩短点。 宋显朝给我们公司提供帮忙了,不然还可能继续拖着。 送购物卡这件事就我们两个人知道,其他人不知道。 事后宋显朝没有将这2000元购物卡退或等值现金还给我。我和我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3、关于收受王某甲4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44-48页) 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的公司王某甲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儿对我说:“宋队长,我们公司办理预测绘的事你多关照。”说完就拿出一张购物卡递给我,我推让叫他拿走,他把卡放到桌子上就走了,后来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卡。 2013年春节前(阳历2014年元月20日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王某甲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了一会儿建业公司森林半岛的事儿,临走时王某甲拿出一张购物卡对我说:“宋队长,一点心意当个过节礼,感谢你对我们公司项目预测绘的照顾。”我也没有过多推辞。这也是后来才知道卡是2000元的。 王某甲给我送这4000元购物卡,因为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的公司的森林半岛项目测需要办理预测绘,如果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会影响他们办理其他手续。因为我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他给我送这4000元的购物卡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预测绘。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在他们办理预测绘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为了下一步办理相关手续能不耽误进度。 这4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4000元购物卡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王某甲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49页) (3)证人王某甲证言:(见证据卷三第52-57页) 我是建业住宅集团南阳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房地产销售和到市房管局跑关系办理预售许可证、合同备案和测绘等业务。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3年2月份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正好趁着过年去看望一下宋显朝顺便说一下我们公司森林半岛项目测绘的事。于是我就准备了2000元的购物卡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跟他聊了一会,临走时我对他说:“希望你对我们公司的办理测绘的多多关照,这是一点心意。”说完把购物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走了。 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我想着要过节,我想着宋显朝在森林半岛项目四期的测绘上帮了我们不少忙,要过节了去看一下他表示一下感谢。于是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坐了会儿,临走时我拿出事先准备的2000元的购物卡对他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希望你对我们公司测绘项目多关照。”他推让了几下就没再推辞。 我给宋显朝送这4000元的购物卡,因为我们公司在孔明路和信臣路交叉口开发建设森林半岛项目,2013年森林半岛项目四期需要办理预测绘,我们想快点办理方便办理其他业务。我给宋显朝送购物卡是想在办理测绘的时候让宋显朝帮忙说话,快点测绘出图。 宋显朝对我们公司提供帮助了。通过宋显朝我们公司森林半岛项目四期很快就进行了房地产测绘,进度比其他公司的都要快,时间也缩短了很多。 这4000元购物卡是我用自己的钱买的。这件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4000元购物卡或等额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4、关于收受姜某某2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58-62页)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2年1月5日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鸿源小区姜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坐了一会儿,姜某某对我说:“过节了来看看你,一点心意你收下。”说着姜某某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让了一会就收下了,后来我才知道是1000元的购物卡。 2012年春节前(阳历2013年2月份)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姜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姜某某拿出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宋队长,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房产测绘的帮忙。”我推让几次他把卡放下就推门走了,这也是后来我消费时才知道是1000元的购物卡。 姜某某给我送这2000元购物卡,因为我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是房地产测量、绘图。姜某某代理负责的鸿源小区的项目需要进行测绘复核,为了让复核顺利通过,表示感谢,姜某某就找到我想让我帮忙督促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给他提供帮助了。姜某某找到我后,鸿源小区的测绘复核办理的很顺利,很快。 这2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2000元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姜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63页) (3)证人姜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66-70页) 我在医药公司负责安保工作。在医药公司的工资很低,有时候帮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南阳市房管局协调关系,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办证了或者其他业务,我帮着跑跑腿,挣个辛苦费,所以就认识宋显朝了。 2011年农历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1年元月底),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价值1000元购物卡对宋显朝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看看你,一点心意。”宋显朝推让了几下,我把购物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就走了。 2011年我朋友开发的鸿源小区2期项目需要进行预测绘,为了预测绘能够快点进行,同时也维持好关系,以后也好办事,所以才给宋显朝送了这1000元购物卡。 2012年农历春节前(阳历2012年1月份),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对宋显朝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给你拜个年。”我把购物卡放到宋显朝办公桌上就走了。 鸿源小区虽然完成了预测绘,但是以后还需要测绘队进行测绘复核,为了复核工作顺利开展,尽快办理,所以才找到宋显朝,给他送了这1000元购物卡。 宋显朝后来在鸿源小区2期项目的测绘复核工作上提供帮助了,办理的很顺利、很顺当,时间也很快。 这2000元的购物卡是用我自己的钱买的,就我们两个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没有将这2000元购物卡或等值现金退还给我。我和我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5、关于收受岳某某12000元现金 (1)被告人宋显朝于供述:(见证据卷三第71-76页)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淯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岳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宋书记,过节了一点心意,请你对我们公司的工作多多关照。”说着就把3000元现金放到我办公桌上,我说不要她也没拿推门就走了。 2010年春节前(阳历2011年1月26日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岳经理独自一人来我办公室说了会儿话,说是过年了来看看我,感谢我平常对淯阳房地产公司业务的照顾,走时岳经理拿出3000元现金放到办公桌上就推门走了,我也没有追着把钱还给她。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岳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岳经理就拿出3000元现金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一点小意思表示一下心意我们公司淯龙苑商住小区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事你多关照一下。”我也没有过多推辞。 2010年11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淯阳公司岳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临走时岳经理拿出3000元现金放在我的办公桌上说:“宋书记,一点心意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办理预售许可证的照顾。”我推让了一会还是收下了。 淯阳公司岳经理给我送这12000元现金,因为淯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几个项目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如果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就会影响其他手续的办理。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她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催促加快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进度。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我帮忙打了招呼他们公司的几个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办理的都比较顺利,也比较快。 这12000元现金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12000元现金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淯阳公司岳经理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77页) (3)证人岳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80-85页) 我在南阳市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和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就对他说:“宋书记,过节了一点心意,希望你对我们公司的工作多关照。”说着就把事先准备好的3000元现金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就走了。 2010年春节前(阳历2010年2月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就对他说:“宋书记,过年了来看看你,一点意思。”然后就把事先准备好的3000元现金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推门就走了。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先是寒暄了一会,临走时我对宋显朝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我们公司淯龙苑商住小区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事你多费点心。”然后就把事先准备好的3000元现金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宋显朝也没过多推辞。 2010年秋天的一天,好像是11月份了,(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先是寒暄了一会,临走时我对宋显朝说:“宋书记,一点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工作的照顾。”然后就把事先准备好的3000元现金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宋显朝推辞了一番还是收下了。 在2008年我们公司开发建设淯龙苑、东华新村和聚龙居三个项目,这些项目陆陆续续需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如果这些手续不能尽早办理,就会影响我们办理的其他手续,宋显朝是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场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我找到宋显朝主要是想让宋显朝帮忙催促加快办理进度。 宋显朝对我们淯阳公司提供了帮助。宋显朝帮忙打招呼了,我们公司这三个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办理的进度比较快,时间也缩短了很多。 我送给宋显朝的这12000元现金这件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个人知道。这12000元现金跟办理预售的费用没有关系。 事后宋显朝或他的家人没有将这12000元现金退还给我。 我或你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6、关于收受武某某2000元现金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86-89页) 2014年4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局职工武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闲聊了一会儿之后,武某某拿出来2000元现金对我说:“宋队长,我朋友在金居地房产更名的事感谢你的帮忙,这是朋友的一点心意。”我说:“你拿走吧,咱们之间的交情用不着这样。”我们推让了一番他把钱放到我办公桌上就走了,后来我也没有把钱还给他。 武某某给你送这2000元现金,是因为他朋友的金居地的房产要进行转卖,想让我帮他朋友打个招呼办理在金居地的房屋产权合同协议变名。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因为我和武某某是同事,武某某找到我让我帮他朋友给金居地的人打个招呼,是我给他们帮了忙他们合同变名的手续很快就办了,武某某给我送这2000元的现金也是表示感谢。 这2000元现金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2000元现金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武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90页) (3)证人武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93-96页) 我在南阳市房管中心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主要是向群众提供业务咨询。 2014年4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对宋显朝说:“宋队长,我朋友在金居地房产更名的事感谢你的帮忙,这是一点心意。”说着就把2000元现金放到宋显朝办公桌上,然后推开门就走了,后来宋显朝也没有还给我。 我的一个朋友在金居地的房产要进行转卖,需要办理房屋产权合同变名认购协议。因为我和宋显朝是同事,我朋友通过我找到宋显朝帮他给金居地的人打个招呼,办理手续的时候可以更快捷。后来宋显朝在这件事上也帮忙了,办事很顺利,事后为了表示对宋显朝帮忙的感谢,所以才送给宋显朝2000元钱。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2000元现金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我们两个人知道。 宋显朝及其家属没有将这2000元现金退还给我,我和我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赵某乙1000元现金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97-101页)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3年2月6号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新经纬的赵经理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会儿,临走时他把1000现金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一点小意思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房产工作的支持。”我们推让一番,他把钱放下就走了。 新经纬房地产开发公司赵经理给我送这1000元现金,因为我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新经纬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要测绘,如果不能尽早办理,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测绘手续。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他们公司的项目测绘办理的很快,没有影响到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为了表示感谢赵经理给我送了1000元现金。 这1000元现金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1000元现金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新经纬房地产开发公司赵经理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102页) (3)证人赵某乙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05-108页) 我任新经纬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项目开发报建。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2年1月份),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对宋显朝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房产测绘的照顾。”宋显朝推让了几下,我放下钱就走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1000元现金,主要还是业务工作上的事,如果新经纬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测绘不能尽早办理,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宋显朝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我找到宋显朝也是想让宋显朝帮忙尽快办理测绘手续。后来宋显朝也帮忙了,催促加快了测绘手续办理进度,为了表示对宋显朝帮忙的感谢,所以才送给宋显朝1000元现金。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1000元现金的事就我们两个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没有将这1000元现金退还给我,我和我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18、关于收受杨某乙、沈化2000元购物券和现金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109-114页)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2年1月6号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统建办的杨某乙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了一会儿话之后,杨某乙拿出500元的购物卷放到我办公桌上说:“宋队长,要过年了正好趁着春节来看看你。”我说让他拿走,他也没拿就走了。 2012年春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杨某乙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我们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500元购物券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希望以后多多关照。”推门就走了,我也没有追出去还给他。 2013年春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统建办职工沈化独自一人来我办公室说了会儿话,走时把1000元现金放到办公桌上,说是过节了来给我拜个年,我没多推辞就收下了。 统建办杨某乙和沈化给我送1000元的购物券和1000元的现金,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现任测绘队长,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主要是房地产测量、绘图。杨某乙和沈化是我们局下属二级单位住宅统建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理一些个人和企业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他们找到我是搞好关系方便以后办理业务。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后来沈化因为名门世家的项目的测绘找过我,我帮他们催促了,名门世家的项目的测量进度很快,没给造成负面影响。 这1000元购物券和1000元现金,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你收受杨某乙送我的1000元的购物券和沈某某我的1000元的现金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统建办杨某乙和沈化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115页) (3)证人沈化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18-123页)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3年2月份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想着宋显朝平时对我们照顾了不少,要过年了去看望一下。于是我拿了1000元现金用一个红包装着,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我拿出红包对他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给你拜个早年。”他推说不要,我把红包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走了。 我个人代理了名门房地产公司在八一路199号的名门华府项目房权证办理的工作,名门华府的地下室想要快点测量,测量完了才能方便下步办理房权证,最后我才能拿到名门公司给的提成。宋显朝是测绘队长主抓房产测绘业务,我给他送这1000元的现金是和宋显朝想搞好关系,让他帮忙督促一下快点测量。 宋显朝提供帮助了。通过他的帮忙名门华府地下室的很快就完成了测量,测量所用时间比预期的缩短很多。 这1000元现金是我用自己的钱垫的,后来名门公司给我报销了。这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1000元现金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4)证人杨某乙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26-130页) 2010年11月至今任南阳市房管局住宅统建办公室工作副主任,主要负责项目开发和销售。 2011年农历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1年1月底),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我掏出500元购物券对宋显朝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看看你。”宋显朝 2012年农历春节前(阳历2012年1月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500元购物券对宋显朝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给你拜个年。”我把购物券放到宋显朝办公桌上就走了。 主要还是业务工作上的事,我们有些业务需要和宋显朝打交道,以后能多照顾,遇到有开发项目测绘能尽快办理,往下办手续也能快点,为了以后能顺利办理业务,才送给宋显朝1000元购物券。 我们统建办下属的一个开发公司开发滨河西路的风帆小区,需要测绘队去测绘,我找到宋显朝,希望能快点办理测绘业务。宋显朝也帮忙了,很快、很顺利就办理了测绘业务,没耽误时间。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500元购物券的事就我们两个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没有将这1000元购物券退还给我。我和我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宋某某3000元现金和购物券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131-136页)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鑫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宋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我们说了一会儿话他就说有急事走了,临走时放了一个袋子在办公桌上,我推让了几下就没再推辞,宋某某走后我看是2000元现金,后来也没有把钱还给宋某某。 2010年春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宋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闲聊了一会儿,临走时拿出了价值1000元的大统百货的购物券放到我的办公桌上对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合同备案的关照。”我没多推辞就收下了。 鑫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宋某某给我送2000元的现金和1000元的购物券,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抓预售科,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鑫安公司的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他们想快点办理,如果拖得时间长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鑫安房地产公司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鑫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合同备案办理的比较顺利,所用时间缩短了很多。 这2000元的现金和1000元的购物券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宋某某给我送2000元的现金和1000元的购物券这件事都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鑫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宋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137页) (3)证人宋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40-144页) 我在鑫安公司行政部,主要负责外联工作,负责公司的手续办理。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2000元现金对宋显朝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一点意思。”宋显朝推让了几下,我说有急事,放下现金就走了。 我们鑫安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这需要宋显朝审核把关,如果合同备案不能尽早办理,公司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多耽误一天就会影响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我找到宋显朝也是想让他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争取早点办理完毕。 宋显朝在你们公司项目的合同备案上帮忙了,我们的合同备案很快就办好了。 2010年春节前(阳历2010年2月份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价值1000元的购物券对宋显朝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的关照。”我把购物券放到宋显朝办公桌上就走了。 送这1000元购物券原因和上次差不多,主要还是我们公司办理合同备案的时候,想让宋显朝帮忙尽快办理完毕,另一方面,是想和宋显朝维持好关系,以后办事也方便。 宋显朝帮忙了,办理很顺利,很快。 事后宋显朝没有将这2000元的现金和1000元的购物券退还给我。 我和我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王某乙1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145-149页)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万正集团开发公司办事员王某乙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他们公司万正世家项目合同备案的事,临走时对我说:“要过年了来看看你,这是一点心意你收下。”说完就拿出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让了一番就收下了,后来消费时我才知道是1000元的卡。 我任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万正集团开发公司的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不能尽早办理,就会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合同备案。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他们办理万正集团开发公司的万正世家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并且房地产公司在我们这里办好合同备案后才能办理银行按揭,我帮忙打声招呼他们项目的合同备案办的比较快些。 这1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你我收受王某乙这1000元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万正集团开发公司王某乙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150页) (3)证人王某乙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53-157页) 我是万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公司销售、贷款、办理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合同备案、测绘等相关业务。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0年2月),我想着快过年了,正好趁着过年去看看宋显朝,于是就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坐了一会,临走时对他说:“我们公司万正世家项目办理预售证和合同备案的事希望你多多关照,这是一点心意。”说完我就把一张购物卡(1000元)放到他的办公桌上,我们又说了一会儿话后我走了。 我们公司开发的万正世家楼盘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的业务,这些办理好了才能办理其他的一些手续,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资金流。宋显朝南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场管理处书记的时候,主抓预售科,负责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我们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方便我们公司的办理业务。 宋显朝提供帮助了,我们公司万正世家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合同备案,备案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才能往前走,通过宋显朝我们办理业务比其他公司都快些。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1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1000元购物卡或等额现金退给我。 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21、关于收受刘惠、沈化、常某某现金、购物卡和购物券共计12000元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三第158-164页) 2010年2月份,名门公司办事员刘惠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5月份的一天,名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惠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3000元现金;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沈化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2000元的购物券;2013年夏天,名门公司经理常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元现金。现金、购物卡和购物券共计12000元。 2010年2月份(春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名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惠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闲聊了一会儿说了名门公司的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事,临走时刘惠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这几年对我们公司的关照帮助。”后来我消费的时候才知道这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5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刘惠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正好来局里办事顺便来我办公室坐一会儿,刘惠对我说:“宋书记,我们公司名门华府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间有点紧你帮忙催一下。”说完后刘惠就将一个信封放到我办公桌上,推让了几下我就收下了,她走后我打开看信封内装是3000元现金。 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沈化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了一会儿话,他对我说:“宋队长,过年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工作的帮助。”说着他就拿出了2000元的购物券放在桌子上,我也没有过多推辞。 2013年夏天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名门公司经理常某某独自一人来我办公室,见到我之后我们两个人寒暄了一阵儿,他把一个信封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感谢我对5号楼测绘的帮忙,我们推让了一会儿他还是留下信封走了。后来我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是5000元现金。 名门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我送这12000元的现金、购物卡和购物券,因为名门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需要通过我们测绘队进行测量、绘图,这也是办理房产证的第一步,如果耽误时间长惠影响其他业务的办理,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督促尽快办理。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名门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年开发的楼盘多,每年都需要进行项目测绘和备案登记,他们办理测绘时找到我,因为有这些交情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为了下一步手续能尽快办齐办好。 这12000元,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名门公司给你送的现金、购物卡和购物券共计12000元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名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惠、沈化、常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三第165页) (3)证人常某某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68-172页) 我是南阳市名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13年夏天的某天上午(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们公司的名门华府项目5号楼办理完测绘,我想着去感谢一下宋显朝。于是我就拿了5000元用一个信封装着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见到他后我们寒暄了一阵,我把信封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对他说:“宋队长,感谢你对我们公司名门华府5号楼项目测绘的帮忙。”我们推让了一会儿我就留下钱走了 我们公司在南阳市八一路上的名门华府项目5号楼测绘,想要早点出测绘图尽快办理房产证。因为宋显朝是测绘队长主抓房产测绘业务,我们就找到宋显朝,后来通过宋显朝我们办理业务确实比其他公司都快些,我给他送这5000元现金也是为了感谢宋显朝对我们的帮助。 宋显朝对我们公司提供帮助了,2011和2012年我们公司在南阳市八一路上的名门华府项目1-4号楼也都搞了测绘,宋显朝他都帮忙了,测绘手续办理的也比较顺利,方便我们尽快办理房产证,减少了与购房户之间的矛盾。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5000元现金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5000元现金或等额有价证券退给我。 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4)证人沈化于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75-180页) 我是南阳市房管局下属的二级单位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公司的经理,代理代办个人和房地产公司的房产过户手续。 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名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门华府项目地下室要进行测量,我想趁着中秋节去看看宋显朝,再说说测量上的事。我准备了2000元的购物券用一个红包装着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跟他闲聊了一会儿,走的时候我把红包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对他说:“宋队长,过节了一点心意你收下,也希望名门华府地下室测量的事你多关照一下。”他推让了几下就收下了。 我个人代理了名门房地产公司在八一路199号的名门华府项目房权证办理的工作,名门华府的地下室想要快点测量,测量完了才能方便下步办理房权证,最后我才能拿到名门公司给的提成。宋显朝是测绘队长主抓房产测绘业务,我给他送这2000元的购物券是和宋显朝想搞好关系,让他帮忙督促一下快点测量。 宋显朝提供帮助了。2013年我接手这项工作后,通过他的帮忙名门华府地下室的很快就完成了测量,测量所用时间比预期的缩短很多。 我给宋显朝送的2000元的购物券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将这2000元的购物券退给我。 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5)证人刘惠证言:(见证据卷三第183-188页) 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在名门房地产公司工作,负责公司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和银行按揭办理。 阳历2010年2月份(春节前),我趁着春节去看望一下宋显朝顺便说一下我们公司办理名门华府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事,就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儿,跟他说了我们公司名门华府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说让他帮我们催一下快点办理。说完后我就借口有事走了,走的时候我把提前准备的2000元的大统百货的购物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对他说:“一点心意希望你收下。”然后我就走了。 2010年5月份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想着再找一下宋显朝,让他帮忙催一下我们公司名门华府项目办理预售证的事,就一个人拿了3000元的现金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在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儿,我对宋显朝说:“宋书记,我们公司名门华府的项目催的有急,你从那帮忙督促一下快点把预售证办了。”他推让几下还是收下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2000元的购物卡和3000元的现金,因为我们公司开发的名门华府项目需要预售许可证,这些办理好了才能办理其他的一些手续,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资金流。我们找到他是想让他帮忙催一下,快点、顺利的办理预售许可证,好方便办理其他业务。 宋显朝给我们公司提供帮助了,我们公司在八一路和工业路交叉口开发的名门华府项目办理测绘证,牵涉的楼盘、户数多,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通过宋显朝的帮助我们名门华府项目的预售证办理的比较顺利也比较快。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2000元购物卡和3000元现金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事后宋显朝没有退还给我。 关于收受陈某甲8000元现金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1-5页) 2012年4月(哪一天记不清了),常绿房地产公司陈某甲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儿,说想让我们对他们公司的房产项目早点测绘,临走时他留下一个信封在我办公桌上,我们推让了一会儿,他借口说还有急事走了,他走后我打开看了一下里面是3000元现金。 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常绿房地产公司陈小宋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宋队长,感谢你对我们公司项目林溪谷一期预测绘的帮忙,这次预测绘办理得很顺利。”我们又寒暄几句后,临走陈某甲把一个信封放在我办公桌上,我让他拿走,他说:“过节了表示点心意。”他走后我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5000元现金。 陈某甲给你我这8000元现金,因为常绿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林溪谷项目一期项目需要通过我们测绘队办理预测绘,常绿房地产公司楼盘项目面积大,测绘比较麻烦,如果耽误时间长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督促尽快办理测绘,他们好办理房权证等其他业务。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房地产公司这些年开发的楼盘多,办理预测绘比较麻烦,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为有我的帮忙,常绿公司的预测绘办理的比较快。 这8000元现金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8000元现金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你的妻子、女儿和常绿房地产公司陈某甲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6页) (3)证人陈某甲证言:(见证据卷四第9-14页) 我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销售和公司项目的预测绘业务。 2012年4、5月份(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们公司开发的项目林溪谷一期工程需要办理预测绘,我想着去找一下宋显朝快点进行预测绘。我拿了3000元现金装在一个信封里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对宋显朝说:“宋队长,我们公司林溪谷一期工程预测绘想快点,你帮我们催催。”我们又说了一会儿话,临走时我把信封放在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就借口说还有急事走了。 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想趁着中秋节去看看宋显朝,感谢一下宋显朝对我们公司项目林溪谷一期预测绘的帮忙。我准备了5000元的现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找到宋显朝我们寒暄几句后,我对他说:“宋队长,这次预测绘办理的很顺利,这是一点心意你收下。”说完后我把装着5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直接就走了。 我们公司在光武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开发林溪谷项目一期工程收尾要申请预测绘,为了项目最后的房地产测绘能够顺利进行,早点出测绘图,我们就找到宋显朝。我们给宋显朝送这8000元现金是想建立关系,办理预测绘的时候能够快一点,也方便以后办理业务。 宋显朝照顾我们公司了。通过宋显朝我们公司林溪谷一期工程预测绘很快,很顺利的就进行了,时间上也比预期的缩短了很多。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8000元现金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在公司报销的时候,我也没有说这钱是送给宋显朝的。 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退还给我8000元现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姚某某3000元购物券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15-20页)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2010年元月16日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海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姚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儿:“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我们说了一会儿话他借口有事就走了,走时把2000元的购物券放到我办公桌上,我也没有多推辞。 2010年春节前(阳历2011年1月24日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姚某某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儿,跟我说了说他们公司项目的事,临走时把购物券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这几年对我们公司的关照。”我让他拿走他推门就走了,后来知道这是1000元的购物券。 海昌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需要合同备案,如果不能快点办理他们往下也不好办理其他手续,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他们给我送购物券是想让我帮忙,他们公司的项目能够尽快办理合同备案。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在他们公司蓝调街区项目办理合同备案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顺利办理合同备案。 这3000元的购物券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3000元的购物券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姚某某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海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姚某某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21页) (3)证人姚某某证言:(见证据卷四第24-28页) 我是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公司内部事务、外部协调和房管局相关手续办理,但是2011年过完年后我就不负责到南阳市房管局办理手续的事了。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09年元月份),我准备了一张2000元的购物券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想给宋显朝拜个年,顺便找他说说我们公司蓝调街区合同备案的事,见到宋显朝后闲说了几句话临走时我对宋显朝说:“宋书记,我们公司蓝调街区的合同备案的事请你多关照,这是一点儿心意。”说完把购物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就走了,他也没有多推辞。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2010年2月份),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1000元的购物券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蓝调街区项目合同备案的关照。”他说让我拿走,我也没有拿直接就走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3000元的购物券,因为宋显朝当房产处书记的时候主抓房地产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工作。我们公司在高新路开发的蓝调街区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涉及到的比较多有几百户办理起来比较麻烦,我们怕耽误时间长,影响其他手续的办理,就找到宋显朝想让他帮忙催催,快点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宋显朝提供帮助了,我们公司的蓝调街区项目办理合同备案比较麻烦,通过宋显朝的帮忙我们的公司的蓝调街区项目合同备案办的都比较顺利。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3000元购物券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事后宋显朝没有退还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吕某某3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29-34页)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1年元月底)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南阳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小吕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在办公室坐了一会后小吕对我说:“过节了来看看你,一点心意你收下。”说着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让了几次没推掉,消费的时候我才知道是1000元的购物卡。 2012年春节前(阳历2013年2月份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小吕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一下长安公司玉龙苑小区项目测绘的事,临走时小吕拿出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这几年对我们公司工作的关照。”我推让了几下就收下了,后来我消费的时候才知道这是2000元的购物卡。 长安房地产公司的玉龙苑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测绘等业务,这些业务办好后才能继续往下走,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会影响他们各项工作的开展。她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合同备案和测绘。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长安房地产公司需要测绘的项目面积大,测量起来比较麻烦,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玉龙苑的项目的合同备案办理的很顺利。 这3000元的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3000元的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小吕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小吕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35页) (3)证人吕某某证言:(见证据卷四第38-42页) 我在南阳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是负责销售工作,同时也负责着我们公司到房管局办一些手续的事情。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0年2月),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找他坐了一会儿,临走时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对宋显朝说:“过年了来看看你,一点心意。”我把购物卡放到宋显朝办公桌上就走了。 2008年我们公司开始开发玉龙苑小区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和预售许可等业务,这些业务办理好了项目才能继续往下走,耽误时间长了会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进度,另外也是想搞好关系,以后再有业务往来了,方便办事。 宋显朝在我们开发的玉龙苑小区项目的合同备案、预售许可业务上帮忙了,我们公司的合同备案等手续办理的很顺利。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2年1月份),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宋显朝推让了一会儿还是收下了,我们又说了几句话我就走了。 我们公司开发玉龙苑小区项目是测绘队测绘的,测绘的时候比较顺利,表示对宋显朝的感谢,另外过节了,想和宋显朝保持好关系,以后再有业务联系了,方便办事。 我送给宋显朝的这3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们两个人知道。事后宋显朝及其家属没有退给我。 关于收受邱某某6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43-49页)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2010年2月份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黄河房地产公司小邱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说着就拿出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也没多推让,我们又说了一会儿话她就走了,事后消费的时候我才知道是1000元的购物卡。 2009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黄河房地产公司小邱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闲聊了一会,她对我说:“谢谢你帮忙我们公司金桥小区项目的合同备案,中秋节了一点心意,你收下。”临走时小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让了一会儿小邱把卡放下就走了,我也没有追出去还卡,后来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0年农历春节前(2011年元月份),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小邱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对我们公司项目合同备案的关照。”后来我才知道卡是1000元的。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小邱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小邱拿出一张购物卡说:“中秋节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工作的支持。”我也没有过多推辞,这也是后来我才知道卡是2000元的。 问:小邱送给你这2000元的购物卡是否有包装? 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小邱给我送这6000元购物卡,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如果黄河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合同备案的手续不能尽早办理,会减缓项目进度影响他们公司的经济利益,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因为有这些交情他们办理测绘、合同备案的时候找到我,我可以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及时帮他们办理了合同备案。 这6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6000元购物卡就我和当事人小邱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小邱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50页) (3)证人邱某某证言:(见证据卷四第53-58页) 2006年开始在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至今。我之前在公司工程部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管理,现在主要负责到房管局等各职能部门跑关系,办理公司项目的相关手续。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09年1月份)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找他坐了一会儿,说了一下我们公司金桥小区办理合同备案的事,临走时我对宋显朝说:“宋书记,过年了一点心意你收下。”说完就把一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放到他办公桌上就走了。 2009年中秋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一点心意,我们公司金桥小区项目合同备案的事你多帮帮忙。”宋显朝推让了一会儿还是收下了,我们又说了几句话我就走了。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0年2月份)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我们寒暄了一会儿,临走时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合同备案的照顾。”他也没有过多推辞。 2010年中秋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见到宋显朝后我们寒暄了一会儿,临走时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1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宋书记,过节了,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的照顾。”他也没有过多推辞。 我送给宋显朝6000元购物卡,因为2008年开始,黄河房地产公司在南阳市长江路开发建设金桥小区项目,我从工程部到公司负责手续办理这一块,我想办理合同备案快一点,多签点合同多拿点提成。宋显朝当时是南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场管理处书记主抓房地产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工作,我就找到他是想搞好关系,在公司项目办理合同备案的时候能够快点。 宋显朝帮忙了。2009年我们公司金桥小区项目办理合同备案,宋显朝给经办人打了招呼,后来事情办得很顺利。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6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我们两个人知道。事后宋显朝没有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陈某乙6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59-64页)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南阳锦寓房地产开发公司小陈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说:“宋书记,过节了来看看你,我们公司房产项目合同备案的事请你多帮忙。”说着就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推辞了几下他放下卡就走了,消费的时候我才知道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1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小陈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节了当个过节礼,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工作的支持。”后来才知道这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1年春节前(2012年元月底),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小陈独自一人来我办公室闲聊了一会儿说:“宋队长,也对你对我们公司的照顾表示感谢。”走时他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办公桌上,我也没有过多推辞,消费时我知道了里面是2000元。 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锦寓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都市春天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如果耽误时间长会影响他们办理银行按揭,他们找到我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合同备案,小陈给我送购物卡是为了方便以后办理测绘时我能及时给他们公司提供帮助。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锦寓房地产公司的都市春天项目需要合同备案,通过我的帮忙,及时办理了都市春天的合同备案和相关手续。 这6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6000元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锦寓房地产公司小陈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65页) (3)证人陈某乙证言:(见证据卷四第68-73页) 2010年3月到河南省锦寓置业有限公司上班至今,负责公司的项目管理和到市房管局跑关系,搞协调。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天我记不清了),正好趁着要过中秋节,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找他坐了一会儿去看看宋显朝,跟他说一下我们公司的项目都市春天合同备案的事,想让宋显朝帮忙催一下能够快点办理合同备案,临走的时候我对宋显朝说:“过节了这是一点心意。”说完我事先准备好的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放到他办公桌上,我们推让了几下我把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直接就走了。 2011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我想感谢他对我们公司的照顾就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去看望他,见到宋显朝后我们闲聊了一会儿,我就拿出提前准备好的2000元的购物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说:“中秋节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平常对我们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照顾。”他也没有过多推辞就收下了。 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2012年2月份左右)具体什么时间记不清了,我独自一人到宋显朝办公室跟他说了会儿话,给宋显朝拜个年,我在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儿临走时把那先准备好的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对他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这几年对我们公司的关照。”他推让了一会儿还是收下了,我们又说了几句话我就走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6000元的购物卡,因为2010年我们公司的位于天山路都市春天项目收要办理合同备案,我想快点办理及早办理银行按揭,当时宋显朝是房地产市场处书记主抓房地产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工作,我们就找到他想让他帮忙快点办理合同备案。2011年我们公司在张衡路筹建的美丽之都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我们找到宋显朝是想维护好关系方便以后办理测绘等其他业务。 宋显朝给我们公司提供帮助了,我们公司的都市春天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因为户数多,办理合同备案比较麻烦,经过宋显朝的帮忙都市春天项目的合同备案办的都比较顺利。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6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退给我。 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陈某丙4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74-78页)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具体哪天记不太清了),陈某丙一个人到我办公室坐了一会对我说:“宋书记,我们公司的项目想要办理合同备案,希望你能从中照顾一下快点办理。”说完之后陈某丙拿出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不顾我的推辞就走了,后来我知道卡是2000元的。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阳历2011年元月底)具体哪天记不清了,陈某丙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见到我后,跟我说了会儿话临走时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当个过节礼,也感谢你这几年对我们公司的关照。”我推让了一下就收下了,后来消费时我才知道这是2000元的购物卡。 众益公司陈某丙给我送这4000元的购物卡,因为我之前任房地产管理处书记负责预售科工作,房地产公司的项目要办理合同备案需要通过我审核把关,众益公司的盛世龙源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如果不能尽早办理会耽误他们办理其他业务,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帮忙尽快办理这些手续。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众益公司的盛世龙源项目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因为户数多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缩短了不少时间,并及时帮他们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这4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4000元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陈某丙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众益公司陈某丙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79页) (3)证人陈某丙证言:(见证据卷四第82-87页) 2008年10月份至今在南阳市众龙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09年6月至今在南阳市众益食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10年农历八月十五前的一天(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趁着要过节我拿着事先准备的一张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独自一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我们说了一会儿闲话后我借口有事要走,临走时我把2000元的购物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对他说:“宋书记,一点心意希望你对我们众益公司的盛世龙源项目合同备案的事多关照一下,我们想快点办理。”他说他不收叫我拿走,我没有拿卡直接走了。 2010年春节前(阳历2010年2月份),我想快过年了,我就想趁着过年了去看望一下宋显朝。我一个人到宋显朝的办公室坐了一会儿对宋显朝说:“要过年了,来看看你一点儿心意,也希望你对我们众益公司项目合同备案多多帮助。”临走时我把提前准备的一张2000元购物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对他,他推让几下还是收下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4000元的购物卡,因为2009年众益食业公司在文化路和建设路交叉口开发建设了的盛世龙源项目,项目集中在2010年办理合同备案,这些办理好了才能办理其他的一些手续。那时宋显朝任南阳市房地产管理处书记主抓预售科,负责办理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我就找到宋显朝想让他帮忙快点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宋显朝提供帮助了,我们公司的盛世龙源项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备案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才能往前走,是他帮我们打了招呼盛世龙源的项目合同备案才能顺利。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4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和宋显朝两人在场,除了我们两个没人知道。事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没有退给我。我与宋显朝和他的家人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关于收受魏某某4000元购物卡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88-92页)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2014年元月份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小魏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闲聊了一会儿,临走时小魏把一张购物卡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来看看你,一点儿心意当个过节礼,提前给你拜个年。”我推让了一会儿就没有再推辞,后来我消费时才知道这是2000元的购物卡。 2013年农历八月十五前(哪天记不清了),小魏独自一人到我办公室,见到我后小魏拿出一张购物卡对我说:“宋队长,中秋节了,感谢你对我们项目测绘的照顾,这是点儿心意你收下。”我也没有过多推辞,后来我才知道卡是2000元的。 绿都公司小魏给我送这4000元购物卡,因为绿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如意湾项目需要进行测绘,如果长时间办不好,他们往下也办不了任何手续,会对他们公司造成损失,因为我主抓测绘队全面工作,负责房地产测量、绘图,他们找到我也是想让我从中帮忙,帮他们尽快办理测绘。 我给他们提供帮助了。绿都房地产公司如意湾项目办理测绘的时候我帮他们催促加快进度,项目测绘办理的相当顺利,为了表示感谢小魏给我送了4000元的购物卡。 这4000元购物卡我都用于个人和家人日常开支了。 我收受这4000元购物卡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小魏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我的妻子、女儿和绿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小魏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2)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93页) (3)证人魏某某证言:(见证据卷四第96-100页) 2011年至今在南阳绿都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按揭回款、交房,到南阳市房管局办房产证。 2013年农历春节前的一天(2013年2月份左右),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临走时我掏出2000元购物卡对宋显朝说:“宋队长,过节了来看看你。”宋显朝推让了几下,我把购物卡放到宋显朝的办公桌上就走了。 2013年中秋节前,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一个人到宋显朝办公室闲聊了一会说了一下我们公司如意湾小区项目的测绘进度,临走时我掏出事先准备好的2000元购物卡对宋显朝说:“宋队长,中秋节了,一点小意思,感谢你对我们项目测绘的照顾。”我把购物卡放到宋显朝办公桌上就走了。 我给宋显朝送这4000元购物卡,因为2013年我们公司的位于车站南路的如意湾小区项目总共分三期集中办理测绘业务,如果测绘业务能够尽快办完,往下其他的手续也都能快点,为了能够快点测绘我就找到宋显朝,希望宋显朝在如意湾小区项目的测绘上帮个忙。 宋显朝在我们如意湾小区项目测绘上提供帮助了,2013我们公司的如意湾小区项目的全部测绘业务基本上办理完了,办理的很快很顺利,没耽误什么时间。 我给宋显朝送的这4000元购物卡的事就我们两个人知道。 宋显朝没有退还给我。我和我家人与宋显朝及其家属之间没有债务债权关系。 29、关于索取王艺贿赂4000元 (1)被告人宋显朝供述:(见证据卷四第101-104页) 2013年5月的一天,我给南阳市住宅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丙打电话说我在王府饭店有4000元左右的个人消费的账,让王某丙帮忙去王府饭店帮我把账结了。后来王某丙告诉我是他们公司的小王去王府饭店结的账。 这4000元的账是我个人消费的账在单位不能报销,再加上我之前多少帮过住宅公司项目上的忙,与王某丙也是朋友,我让王某丙帮我结账,可能碍于情面也是为了维护关系他就答应了。 我让住宅公司给我结4000元个人消费账这件事就我和当事人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我及你的妻子、女儿和住宅公司王某丙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宋显朝亲笔书写检查一份。(见证据卷四第105页) (3)王某丙证言一份。(见证据卷四第112页) (4)南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费用发票报销单(4000元餐费)及发票复印件。 (5)证人王艺证言:(见证据卷四第108-111页) 1998年至今在南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班,负责财务工作。 2013年5月份的一天(具体哪天记不清了),我接到我们王总电话,说是南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宋显朝在王府饭店4000元个人消费的账,让我过去给宋显朝把账结了。于是我到财务上支出了4000元一个人到王府饭店给宋显朝把账结了,到公司后我拿着给宋显朝报销费用的4000元的王府饭店发票,到公司的财务上入了账。 我们王总叫王某丙,他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我们公司之前是南阳市房管局的二级企业,宋显朝多少帮过我们公司的忙,我想王总让我给宋显朝得个人消费结账也是为了维护关系方便其他工作。 我给宋显朝结这4000元的个人消费帐这件事,我想我们王总应该也知道,还有我和宋显朝知道,我去财务上报账的时候没说是给宋显朝结账的发票,其他人不知道。 事后宋显朝及其家属没有将这4000元或等额有价证券退还给我或我们公司。 庭审中公诉人向本院提交证据有:发破案报告一份,证明被告人宋显朝具有自首情节。 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 1、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职责 2、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副队长职责(一)、(二) 3、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工作流程和时限要件 4、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规章制度 被告人辩护人以此证明被告人测绘队的业务职责,只负责党务工作,没有职务上的便利。 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数额的辩解理由,因被告方对自己改变后的主张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认定。关于被告人提出自己收受乔某某5000元报销票据系单位为公开支,因被告人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证人乔某某在证言中明确证实被告人称系自己个人有些餐费票据,对于被告人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认定。关于被告人称起诉书指控第29笔,自己在王府饭店餐费4000元,王某丙为自己结算系单位领导招待客人费用,因被告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且被告人在原始供述中称“该费用系自己个人费用在单位无法报销,所以让王某丙为其结算”,对于被告人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人称自己接受赵某甲梅地亚酒店5000元充值卡用于单位开支,因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认定。 关于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三组证据,证据本身客观真实,但证明不了被告人辩护人的主张,对被告人辩护人称“被告人测绘队的业务职责,只负责党务工作,没有职务上的便利。”的辩解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经查证,被告人宋显朝到案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 上述证据来源途经合法,客观真实,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被告人受贿犯罪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立东在任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代理支部书记、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全部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审委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显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止。)(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28日已折抵刑期14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程振华 审判员 房剑立 审判员 张 珂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李锡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