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许民终字第17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殷素贞,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军利,男。 原审被告襄城县十里铺镇二甲王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襄城县十里铺镇二甲王村。 负责人王金木,任该村村支书。 上诉人殷素贞因与被上诉人张军利、原审被告襄城县十里铺镇二甲王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襄城县人民法院(2014)襄民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襄城县人民法院(2014)襄民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襄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上诉人殷素贞。 审 判 长 信宏敏 审 判 员 岳利花 助理审判员 彭志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权家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