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郭继伟与吴国尧、平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中民二初字第1920号 原告郭继伟,男,汉族,1966年12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韩海涛,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国尧。 被告平华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继伟与被告吴国尧、平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中民二初字第1920号

原告郭继伟,男,汉族,1966年12月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韩海涛,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国尧。

被告平华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继伟与被告吴国尧、平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继伟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继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继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继伟负担。

审 判 长  刘煜伟

审 判 员  丁稳静

代理审判员  张明俊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志敏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