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1298号 原告舒义亮,男,汉族,1969年9月9日出生。 被告夏书毅。 本院在审理原告舒义亮与被告夏书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舒义亮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舒义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舒义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原告舒义亮负担。 审判员 丁稳静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孙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