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龙全录与卢一博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中民二初字第1658号 原告龙全录,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屈慧明,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春艳,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一博。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全录与被告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中民二初字第1658号

原告龙全录,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屈慧明,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春艳,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一博。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全录与被告卢一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龙全录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全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77元,减半收取6988.5元,由原告龙全录负担。

审 判 长  昌晓艳

代理审判员  毛大帅

人民陪审员  王淑玲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广彪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