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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与李红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882号 原告王慧,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慧诉被告李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慧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慧向本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二初字第882号

原告王慧,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红。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慧诉被告李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慧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慧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慧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慧负担。

审判员 王 婷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亚云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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