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51号 申请执行人杜某甲,男,1934年6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杜某乙,女,1968年8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杜某甲申请执行杜某乙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5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