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伦善因原审被告人王永闯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申请再审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32号 王伦善: 你因原审被告人王永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3)安中刑二终字第92号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32号

王伦善:

你因原审被告人王永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3)安中刑二终字第92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永闯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永闯参与聚众斗殴系犯罪预备,情节轻微,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王永闯在开设赌场和聚众斗殴中系从犯,依据《刑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予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王永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王永闯应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永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对原审被告人王永闯的上述申诉理由已经原审法院审理,经查证,上述申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且均未被原审法院确认和采纳。本院经审查,你的上述申诉理由仍不能成立,本院仍不予采纳和支持。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