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郭广平因原审被告人郭强犯非法经营罪申请再审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31号 郭广平: 你因原审被告人郭强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2)安刑初字第32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3)安中刑一终字第24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31号

郭广平:

你因原审被告人郭强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2012)安刑初字第32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3)安中刑一终字第24号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没有参与2011年6月至8月销售卷烟16次304件15200条的犯罪行为,安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其刑讯逼供所获取的口供是非法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请求撤销一、二审刑事判决对其的定罪量刑,并宣告其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审查,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郭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对原审被告人郭强的上述申诉理由已经原审法院审理,均未被采信和支持。本院经审查,你的上述申诉理由仍不能成立,本院仍不予采信和支持。

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