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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周犯抢劫、盗窃罪、非法拘禁罪申请再审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35号 杨玉周: 你为犯抢劫、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07)林刑初字第613号刑事判决及(2012)林刑再初字第246号刑事判决,以该案第二起抢劫案件定性错误、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35号

杨玉周:

你为犯抢劫、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07)林刑初字第613号刑事判决及(2012)林刑再初字第246号刑事判决,以“该案第二起抢劫案件定性错误、认定共同犯罪主犯理由牵强、原审审判组织不合法,符合再审条件,请求再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对该案复查认为,你申诉第二起抢劫案件定性错误的理由,经查,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午夜长时间尾随被害人,数次大喊“站住”,使被害人心里产生恐惧,弃自行车逃跑,你随之将车篮内财物取走,足以认定第二起抢劫的犯罪事实。你申诉原审认定共同犯罪主犯理由牵强,经查,你多次盗窃,数额巨大,服刑期间提出申诉,原审法院按照规定对你所犯盗窃罪予以审查,并经再审已作出处理。你申诉原审审判组织不合法的理由,经查,原审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你和你的辩护人未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原判在认定事实、审判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应予维持。

综上,你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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