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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远大轻钢结构有限公司诉河南省开盛置业有限公司、吕山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滑民二初字第187号 原告滑县远大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振山 住所地:滑县新区南环路东段南侧 被告河南省开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发 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光华路办事处聂村德隆街永泰小区101排22号
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滑民二初字第187号
原告滑县远大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振山
住所地:滑县新区南环路东段南侧
被告河南省开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发
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光华路办事处聂村德隆街永泰小区101排22号。
被告吕山军,男,1967年2月5日生。
原告滑县远大轻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开盛置业有限公司、吕山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被告具体地址查无此人,法院无法找到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滑县远大轻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退回原告滑县远大轻钢结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翟艳超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李艳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