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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军岭申请执行李国领一案执行裁定书1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362号 申请人黄军岭,男,1971年7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国领,男,1953年11月15日生 本院在执行黄军岭与李国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4日作出(2012)郏民初字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362号
申请人黄军岭,男,1971年7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国领,男,1953年11月15日生
本院在执行黄军岭与李国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4日作出(2012)郏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国领至今未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李国领在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吴志强
执行员  胡松锋
执行员  赵克锋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姬登攀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