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362号 申请人黄军岭,男,1971年7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国领,男,1953年11月15日生 本院在执行黄军岭与李国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24日作出(2012)郏民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国领至今未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李国领在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吴志强 执行员 胡松锋 执行员 赵克锋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姬登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