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张某甲与张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一初字第2085号 原告:张某甲,女,1983年11月5日生,汉族。 被告:张某乙,男,1984年10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甲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一初字第2085号

原告:张某甲,女,1983年11月5日生,汉族。

被告:张某乙,男,1984年10月28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甲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甲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甲负担。

审判员  李银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饶婷婷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张某某与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