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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一初字第1871号 原告杨某某,男,1971年5月5日生,汉族。 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自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中民一初字第1871号

原告杨某某,男,1971年5月5日生,汉族。

被告张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晓玲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黄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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