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李留锁、李小荣与王国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804号 原告李留锁,男,1943年5月6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小荣,女,1983年4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国营,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留锁、李小荣诉被告王国营机动车交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804号
原告李留锁,男,1943年5月6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小荣,女,1983年4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国营,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留锁、李小荣诉被告王国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中,因二原告不缴纳本案受理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勇
人民陪审员  魏亚培
人民陪审员  杨小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玉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