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804号 原告李留锁,男,1943年5月6日出生,汉族。 原告李小荣,女,1983年4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王国营,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留锁、李小荣诉被告王国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中,因二原告不缴纳本案受理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勇 人民陪审员 魏亚培 人民陪审员 杨小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