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2)滑刑初字第394号 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3年11月17日出生。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1年5月27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1年7月5日经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滑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滑县人民检察院以滑检刑诉(2012)3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某某在审理期间脱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程致远 审判员 王士玲 审判员 王献波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