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滑法执字第116-3 申请人苏兰保,男,1945年7月15日生。 被执行人苏西朝,男,1964年1月1日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滑民初字第15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苏西朝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苏西朝于2010年4月5日前按判决履行义务完毕,但被执行人苏西朝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苏西朝存款2600元。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