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河南玉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河南省安泰医药有限公司诉前保全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北民保字第13号 申请人河南玉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段兴瑞,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河南省安泰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2014)北民保字第1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河南玉清医药集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北民保字第13号

申请人河南玉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段兴瑞,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河南省安泰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的(2014)北民保字第1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河南玉清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河南省安泰医药有限公司财产解除查封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安泰医药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0000元的冻结。

审 判 长  郭振平

代理审判员  周钊华

人民陪审员  李 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贾 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