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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肖亮与赵乾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815号 申请执行人焦肖亮,男,1989年9月26日生。 被执行人赵乾乾,男,1989年2月20日生。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4日作出的(2014)滑法小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焦肖亮于2014年9月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815号

申请执行人焦肖亮,男,1989年9月26日生。

被执行人赵乾乾,男,1989年2月20日生。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4日作出的(2014)滑法小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焦肖亮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但被执行人赵乾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赵乾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红旗路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赵乾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红旗路支行账号6217994960000492139内的存款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