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815号 申请执行人焦肖亮,男,1989年9月26日生。 被执行人赵乾乾,男,1989年2月20日生。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4日作出的(2014)滑法小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焦肖亮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但被执行人赵乾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明,被执行人赵乾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红旗路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赵乾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滑县红旗路支行账号6217994960000492139内的存款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