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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颖颖诉被告吴芳、李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驿民初字第3622号 原告李颖颖。 委托代理人苗杰。 被告吴芳。 被告李丽。 原告李颖颖诉被告吴芳、李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颖颖的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驿民初字第3622号
原告李颖颖。
委托代理人苗杰。
被告吴芳。
被告李丽。
原告李颖颖诉被告吴芳、李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颖颖的委托代理人苗杰,被告李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颖颖诉称,2009年5月1日,原告与二被告的亲属李银安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驻马店文祥路中段的自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01.31㎡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双方约定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24.5万元,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手续及土地过户手续,乙方自愿承担过户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后,原告即向被告付清全部款项,被告亦向原告交付房屋。2011年1月,李银安因病去世,原告和李银安尚未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由于二被告是李银安的法定继承人,原告遂多次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土地房产证过户手续,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请求:判令二被告履行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义务。
被告吴芳未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被告李丽辩称,因为我父亲李银安去世,我经常外出,原告无法找到我,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同意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日,原告李颖颖(乙方)与案外人李银安(甲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驻马店文祥路谷邢庄的自建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驻市国用宅98字第5360号,房产证号驻产权证字第049769号,一至三层建筑面积301.31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三、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四、甲方收款后必须给乙方出具收条。五、甲方收款后,必须将房屋钥匙及所有电话费、水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已结清票据全部交付给乙方。七、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手续及土地证过户手续,乙方自愿承担过户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八、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来源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并保证房地产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等条款。协议签订的当天,原告即向李银安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45000元。李银安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并向原告交付了诉争的房屋和相关手续。此后李银安未协助原告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原告遂以诉称理由起诉来院,要求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酿成纠纷。
另查明,案外人李银安与被告吴芳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独生女即本案的被告李丽,案外人李银安于2011年1月27日去世,其父亲李德林于1988年6月21日去世,其母亲聂妮于1999年5月12日去世。二被告为案外人李银安的法定继承人。诉争的房屋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文祥路谷邢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驻市国用(宅98)字第5360号,土地使用者:李银安;房产证号驻产权证字第049769号,房屋所有权人:李银安。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火化证、户口本、村民委员会证明、房屋转让协议书、收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被告李丽提交的村民委员会证明及原、被告的陈述在卷,经庭审质证,据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与案外人李银安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现有原告提交的火化证、户口本、村民委员会证明以及被告李丽提交的村民委员会证明足以证明案外人李银安已经去世,二被告为李银安的法定继承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李银安未按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手续,现原告请求李银安的法定继承人(即二被告)协助办理国有土地的过户手续,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吴芳、被告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李颖颖将证号为驻市国用(宅98)字第5360号的国有土地过户给原告李颖颖。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吴芳、李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丽莉
审 判 员  蒋沛森
人民陪审员  邵 翔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园园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