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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黄开世与被上诉人孟易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7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开世,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祥快,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孟易帆,男,1987年8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付洋、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7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开世,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祥快,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孟易帆,男,1987年8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付洋、马小慧(实习),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开世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开世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上诉人黄开世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胡忠宇
审判员  安 军
审判员  石卫华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崔 玉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