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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增林与李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3181号 原告蔡增林,男,生于1954年7月14日,汉族. 被告李建强,男,生于1975年1月25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增林与被告李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3181号
原告蔡增林,男,生于1954年7月14日,汉族.
被告李建强,男,生于1975年1月25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增林与被告李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蔡增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蔡增林负担。
审判员  刘吉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左利菲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