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爱琴与毕秀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90号 申请执行人王爱琴,女。 被执行人毕秀清,女。 本院在执行王爱琴与毕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毕秀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90号
申请执行人王爱琴,女。
被执行人毕秀清,女。
本院在执行王爱琴与毕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毕秀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毕秀清的名下财产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李东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