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林爱国申请执行周勇峰、张青敏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郏法执字第23号 申请人林爱国,女,1979年5月16日生。 被执行人周勇峰,男,1959年8月20日生。 被执行人张青敏,女,1963年3月16日生。 本院在执行林爱国与周勇峰、张青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郏法执字第23号
申请人林爱国,女,1979年5月16日生。
被执行人周勇峰,男,1959年8月20日生。
被执行人张青敏,女,1963年3月16日生。
本院在执行林爱国与周勇峰、张青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5)郏民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周勇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周勇峰位于郏县城关镇经二路中段房产二处予以查封(房权证:郏房0119-08-654,0118-08-884)。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鲁青建
审判员  杨红伟
审判员  姬登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梁毅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梁数欣申请执行王谦留一案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