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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与武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山民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王丽,女,1973年6月2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武照红,男,1968年11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与被执行人武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2014)山民初字第995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山民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王丽,女,1973年6月2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武照红,男,1968年11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与被执行人武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2014)山民初字第9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山民初字第9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晓华
审判员  侯 轶
审判员  石仲海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政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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