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山民执字第2号 申请执行人王丽,女,1973年6月2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武照红,男,1968年11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与被执行人武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2014)山民初字第9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山民初字第9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晓华 审判员 侯 轶 审判员 石仲海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 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