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297号 申请人贾利娟,女,汉族,1987年6月30日出生 被执行人贾少彬,男,汉族,1957年12月11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2013)郏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贾少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贾少彬在郏县白庙乡政府的卖地款予以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吴志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赵克锋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胡松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