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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利娟申请执行贾少彬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297号 申请人贾利娟,女,汉族,1987年6月30日出生 被执行人贾少彬,男,汉族,1957年12月11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2013)郏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其在规定的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郏法执字第297号

申请人贾利娟,女,汉族,1987年6月30日出生

被执行人贾少彬,男,汉族,1957年12月11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2013)郏民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贾少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贾少彬在郏县白庙乡政府的卖地款予以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吴志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赵克锋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胡松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