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郏法执字第809号 申请人董玉素,男,汉族,1951年7月1日出生 被执行人张建领,男,汉族,1970年2月16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2014)郏民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张建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张建领在郏县茨芭镇山店村开发的房屋村委会所代收的购房款16343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鲁青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姬登攀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孙晓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