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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华与程建民、陈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55号 申请执行人张瑞华,男,1952年10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文,男,1990年5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程建民,男,1956年2月2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瑞华申请执行程建民、陈文机动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55号

申请执行人张瑞华,男,1952年10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陈文,男,1990年5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程建民,男,1956年2月2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瑞华申请执行程建民、陈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程建民、陈文名下财产暂不足以全部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张瑞华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5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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