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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慧青与戚可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32号 申请人:兰慧青,女,1987年7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戚可可,男,1988年10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兰慧青诉戚可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戚可可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32号
申请人:兰慧青,女,1987年7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戚可可,男,1988年10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兰慧青诉戚可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戚可可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上法执字第132号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江发兵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郑洪生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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