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民初字第231号 原告夏某某,男,2015年3月2日死亡。 被告曾某某,女,汉族,1988年4月出生。农民,住商城县(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某某诉被告曾某某扶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某某于2015年3月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1238元,予以免收。 审 判 长 柳学生 代审 判员 倪有为 人民陪审员 王志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邹 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