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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与被上诉人宋红新、薛虎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1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南阳市工业路228号。 负责人王建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宝,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红新,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1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南阳市工业路228号。
负责人王建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宝,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红新,男,汉族,1971年1月10日生。
委托代理人陈振京,河南大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虎成,男,1971年3月29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文俭,内乡县湍东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与被上诉人宋红新、薛虎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内乡县人民法院(2014)内民初字第14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4年7月31日15时50分,薛阳勇驾驶原告所有的豫A8EE38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内乡县余关乡王沟路口路段时,与被告薛虎成驾驶的豫R60J9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薛虎成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内乡县交警部门认定,薛阳勇负主要责任,薛虎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支出修理费86000元,支出施救费1200元。豫R60J91号车在被告天安财险处投保有限额122000元的交强险及数额30万元且不计免赔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间在保险期间内。
原审法院认为: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客观、公正,本院予以采信,薛阳勇、薛虎成之间的责任比例可划分为6:4,原告因该事故财产受到损失,对其诉请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天安财险辩称交强险内应分项,于法无据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相违背,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应获赔费用为修理费86000元、施救费1200元,共计87200元,因被告薛虎成所有的车辆在被告天安财险投有交强险,故薛虎成应承担的费用可由天安财险代为赔偿,薛虎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宋红新各项费用共计87200元。二、驳回原告宋红新的其它诉讼请求。诉讼费2000元,由原告宋红新负担1200元,被告薛虎成负担800元。
宣判后,天安财险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原审判决错误,交强险限额内应当分项赔偿。
被上诉人宋红新答辩称:交强险限额内不应当分项赔偿,足额投保,出了事故就应当足额赔偿。
被上诉人薛虎成答辩称:原审判决适当,应当维持原判。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交强险系强制性的责任险,其宗旨在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当事人投保交强险,为的是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代赔以减免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自行划分限额。上诉人称交强险项下赔偿项目应分项,是其单方进行的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精神相悖,既减轻了自己的赔偿责任,也不利于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故交强险项下赔偿项目不应分项赔偿。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许金坡
审判员  刘建华
审判员  胡珊珊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