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洛民终字第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会斌,男,汉族,1966年5月27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建民,男,汉族,1958年4月26日生。 上诉人周会斌与上诉人周建民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周会斌不服伊川县人民法院(2013)伊三民初字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会斌,被上诉人周建民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伊川县人民法院(2013)伊三民初字35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伊川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郏文慧 审判员 王春峰 审判员 付爱丽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 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