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四终字第6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金凤,女,2006年12月28日生,汉族,学生。 法定代理人王乾,男,1974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王金凤之父。 法定代理人从素青,女,1973年3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王金凤之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蔡县黄楼镇中心小学,住所地新蔡县黄楼镇黄楼街。 法定代表人靳军华,该校校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雨鑫,女,2006年8月5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孙黎明,男,1972年8月16日,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发区置地大道西段。组织机构代码:66723325-9 代表人张秋玲,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博威,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王金凤因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14)新民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李 强 代理审判员 呼小伟 代理审判员 王 威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赵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