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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继领与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503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管民二初字第503号 原告艾继领,男,1977年6月21日出生。 被告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丽,女,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艾继领诉被告郑州润瑞商业有限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管民二初字第503号
原告艾继领,男,1977年6月21日出生。
被告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晓丽,女,该公司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艾继领诉被告郑州润瑞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艾继领自愿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艾继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艾继领负担。
审判员 张 娜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李玉琳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