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新密执字第167-1号 申请执行人卢跃峰,男,汉族。 被执行人付俊峰,男,汉族。 被执行人吕伟东,男,汉族。 卢跃峰诉付俊峰、吕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5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付俊峰、吕伟东银行存款2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建军 审判员 胡新朝 审判员 秦晓东 二〇一五年××月××日 书记员 王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