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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新闻与今日头条互诉侵权,谁之过?_律事通(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9
摘要:国家法律赋予了电信管理和工商部门对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权,但是,囿于劫持流量属于新型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此种行为的违法后果,这就导致相关部门很少会启动调查和处罚程序。相比于企业起诉,职

国家法律赋予了电信管理和工商部门对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权,但是,囿于劫持流量属于新型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此种行为的违法后果,这就导致相关部门很少会启动调查和处罚程序。相比于企业起诉,职能部门的调查和处罚更为直接和有效,也更容易对劫持流量的企业造成影响,但是,职能部门却屡屡不作为,导致劫持流量的企业如过江之卿一样源源不断地发展。


相比于职能部门的查处和处罚,被劫持流量的企业,如果选择诉讼的话,诉讼的周期性又太长,赔偿数额还很低,这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不是忍无可忍,万不会愤然起诉。相对于维权成本高,劫持流量企业侵权的获利却很高,这就导致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哪怕被起诉,也依然要劫持流量。因为,侵权成本远远高于损害赔偿,哪一个企业不乐意呢?

责任编辑:律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