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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岳法官认真负责秉持公正的情况反映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8
摘要:(另按)律师工作的价值说到底,就在于通过追求个案的公正而追求和实现社会的公正。虽然十八已经好几年了,司法改革呼声颇大,但实际效果甚微。对此,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无名律师,我感到无能为力。但这不等于无所作为。工作中,对于那些罔顾事实与法律

(另按)律师工作的价值说到底,就在于通过追求个案的公正而追求和实现社会的公正。虽然十八已经好几年了,司法改革呼声颇大,但实际效果甚微。对此,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无名律师,我感到无能为力。但这不等于无所作为。工作中,对于那些罔顾事实与法律,极不负责,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我可能就是一位死磕律师——尽管这个称呼官方并不认可——我会将他们的滥权行径向他们的组织、领导反映,直至公之于媒体,唤起民众对他们的谴责。同样,对于那些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人员,我也会向他们的组织、领导反映,给予肯定、褒扬。我以为,这是我一个小律师对弘扬社会正气应该做的,也是能够做到的。前不久,办案中又碰到两位好法官,我分别将他们的做法(这里不妨暂不将之“拔高”为事迹)写成书面材料,向他们的领导反映。这里补充帖到博客上,以与大家分享。我希望如周岳、吴飞这样的法官在我们的司法队伍中愈来愈多。

关于周岳法官认真负责秉持公正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溧阳市人民法院领导:

我是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义祥。我想向你们反映的是贵院周岳法官认真负责,坚持公平公正的情况

今年上半年,贵院一中止执行的案件的申请人常州市天盾涂料有限公司了解到其执行债务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镇江中院有一笔执行债权。得知这一线索,天盾公司委托本人向贵院申请重启执行。

该案即是周岳法官主办。

天腾公司已被全国众多法院打入黑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来我从周岳法官处知道,仅在贵院,天腾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也有很多。

面对这一情况,作为申请人代理人,我最担心的是,天腾公司的执行债权执行来了,却不给,或不全部给申请人天盾公司。于是,申请之初,我就试探性地请教周法官,天腾公司的此笔债权执行回来该不会给天腾公司的其他执行债权人吧!因为,我分析,一旦天腾公司的其他执行申请人知道天腾公司有这一笔债权,一定会如饿虎扑食般涌向贵院,涌向周法官。

当时,我是第一次与周法官接触,周法官思考一下,很干脆地说,应该不会的,因为这个债权线索是你们(指天盾公司)发现的嘛!

这是我希望听到的回答,同时,也是我认为公正的回答。

这第一次见面未久,周法官就给我留下了比较好的影响——我是外地律师,周法官没有像有些人那样,明明是那么回事,却故意地耍耍,刁难刁难当事人,以显示其手中权力的存在。

紧接着,周法官就雷厉风行,根据我提供的材料,迅速地给镇中院下达了协助通知,并立即交邮。

在确认镇中院承办人已收到贵院执行通知后,我又与其承办人咬死,天腾公司执行款到账后,希望能保证汇往贵院。其承办人满口答应。但当收到执行款,我再与其联系,得到的恰恰是与此前完全相反的回复。说根据他们院的习惯做法,这笔钱不能汇往溧阳法院,因为天腾公司在他们镇中院同样也有其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这笔执行款要用于实现这部分申请人的债权。

我一听这话头都炸了,立即向周法官汇报。周法官听了也感到吉凶难料。那些天,我常常与周法官通话,他大多在外面出差。周法官反馈我的信息是,他已与镇中院联系过,对方说他们内部有规定云云,反正,就是不想将其执行款汇往贵院。

一天,我去贵院找周法官,当面谈这事,面对镇中院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怎么办?周法官一边安慰我,一边说,哪一天,我们一起去镇江一趟,这事看来光在电话中联系解决不了问题。我当然求之不得。这本来也是我的想法,只是我看周法官太忙,一直没敢开口。

于是,回宁后我就等着周法官电话,以准备与他一道去镇中院。

又一天,接到周法官电话,但不是约我与他一起去镇江,而是说镇中院他已经去过了,见到了其承办人,也见到了他们领导,经一番沟通和据理力争,镇中院终于同意将其执行款一分不留全额汇给贵院。听到周法官这一番话,我非常感激。

前不久,我们又约好,一起去镇江,办理划款手续(此前,周法官已经与镇中院承办人和内勤联系好)。因为我在南京,周法官是开车去镇江,怕路上堵车,于是,我们约好上午十时在镇中院大门口碰面。当我提前几分钟到了镇中院,与周法官联系时,周法官说,他就在镇中院里面,手续已经办好了,并正准备出门。原来,那天他们从溧阳到镇江一路上很顺利,未堵车,结果提前到了镇中院。

作为天盾公司代理人,在这起执行案件中,先前虽曾对多个环节充满担心,但最终有惊无险。我仅是起草了相应律师文书,我的委托人天盾公司债权便顺利实现。可以说,这其中全是因为周法官的努力与争取。周法官把当事人的事就象自己的事一样在办,两次去镇江,本都是约好准备一起去的,但最终都是周法官悄悄地把事情给办了,我想,从中足可以见出周法官工作的主动与效率。

我今年已60开外,20多岁步入司法机关,尤其是后来做律师,话讲得大一点,可以说什么样的司法人员都见过。这些年,一直在谈司法改革,但讲句消极的话,几乎所有努力都收效甚微,甚至,某种程度上,有越来越坏的趋势(我这样讲或许你们不会认同)。作为一个老的法律人,我深感悲哀。有些个司法人员,那种作派与德性,真叫人说不上来的味道,真叫人无话可说。概其原因,或是多方面的,但我以为,其中一重要原因,那就是人的问题,尤其是在我们这种现行体制下。也就是人是否正派,是否有工作的积极与主动性,是否真心实意地为当事人解决(公平公正)问题。周岳法官在本案中的表现,肯定算不上什么惊天动地的事迹,但是,以上几点他肯定是做到了。

因为对国家、社会法治(这攸关我们每一个人,乃至我们子孙后代)所系,而自己仅一小律师,无能为力,于是,这些年,每每遇上认真负责,和不负责任,甚或胡来一气的司法人员,我都会向他们的组织、领导反映。古人说莫以善小而不为。我以为,我这样做,谈不上对国家法治会有多大的推动作用,但起码是有益的。当然,对于那些极端不负责的司法人员,我肯定是一个难缠的坏老头。我以为,我所见到的应该是原汁原味的真实,而某种意义上,有时即便领导亲眼所见却未必都会是“眼见为实”。我与周岳法官素昧平生,后来,也与天盾公司两位老总聊过,他们也都不认识周法官,说明,周法官在本案中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冲着工作而来的,完全是周法官这个“人”使然。而愈是这样,才更叫人肃然起敬。

故,特作如上反映。

我的通讯地址是: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5楼,电话:13951707063

谢谢!!

江苏益和律师事务所刘义祥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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