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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检察新闻这样写是错误的,你造不?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9
摘要:这些天浏览新闻,发现有些检察新闻的不少说法是错误的。在这里,咱就说道说道。 一则是某媒体发布的根据山东省检察发布的新闻改写的消息,题目是《临沂市5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法院提起公诉》。懂法律的人一看题目就知道这篇新闻稿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这些天浏览新闻,发现有些检察新闻的不少说法是错误的。在这里,咱就说道说道。


一则是某媒体发布的根据山东省检察发布的新闻改写的消息,题目是《临沂市5名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法院提起公诉》。懂法律的人一看题目就知道这篇新闻稿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向法院提起公诉是检察院的职责,法院的职能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这则新闻显然是“检冠法戴”。


这样写是错误的,很容易给人误导。


事实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23日的微信号发布的新闻题目《山东7名公职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里面的题目是《某某检察院依法对某某人某某案提起公诉》,如下截图。


另一则是某微信号发布的消息,题目是《济南市法检两院同时换帅,新掌门都是女将,均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消息称,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宋文娟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文中还将张振忠的名字写为张振中。


人民检察院院领导的职务称谓是检察长、副检察长,而不是院长、副院长。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只说院长,人们不一定认为是法院的院长,医院、学院等单位的领导也称院长。


而一说检察长,人们马上就知道是检察院的领导。


还有的微信中,将有关部门的的权力称为权利。这显然是笔误。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权力和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权力一般指公权力,权利则一般指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


一般来说,无论平面媒体还是新媒体,所发布的新闻至少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一个是新闻所反映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不能是凭空捏造或者想象、道听途说的;


二是新闻的语句要符合语法的要求,新闻的形式要符合新闻的要求,不能有病句,不能有错别字;


三是新闻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道德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法制类新闻特别是检察新闻,不但要准确地告诉读者发生了什么,而且还有司法职能宣传的功能,也就是要准确地告诉读者司法机关是干什么的,在这一新闻事件中做了些什么,等等,让读者在读、听新闻中逐渐了解司法机关的职能。


我在工作中发现,检察新闻除了刚才说的检冠法戴、领导的职务称谓错误外,常见的错误还有:将检察写为检查;将省市检察院分别称为高级、中级人民检察院;混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错误交代诉讼程序或者不交代诉讼程序,引起读者误解;不甄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有时候二者是不一致的;标题或者语句缺少主语,如检察院依法以某某罪对某某提起公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这句话缺少主语,说成了检察院犯罪情节恶劣;有的将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混同;有的写错罪名;对未成年嫌疑人的姓名没有化名;报道中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名誉权,比如有人将贪官喻为“饿皮虱子”等,你把他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写出来,让读者去评价。等等。


如果出现错误,轻则引起误解,重则引发重大舆情,影响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因此。我们在撰写、编辑法制新闻特别是检察新闻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不但要核对好新闻源、把好事实关,而且一定要把握好法律关、程序关,不懂的地方最好问一下别人,不能自以为是。确保发出去的检察新闻事实清楚、表述准确,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