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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呐喊!_牟效波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3
摘要:说到这里,笔者意识到,其实这一证明标准本身并不能自动解决刑事证明中的随意性问题,它还依赖于法官或陪审团成员的逻辑缜密程度。如果他们性情马虎、草率,懒得去想其他的可能性,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

说到这里,笔者意识到,其实这一证明标准本身并不能自动解决刑事证明中的随意性问题,它还依赖于法官或陪审团成员的逻辑缜密程度。如果他们性情马虎、草率,懒得去想其他的可能性,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能基于两个人吵过架就可能“排除”了自己的“合理怀疑”,认定吵架一方害死了另一方。当然,这种心思的缜密程度也不是天生或固定不变的,法官或陪审团成员对人身自由和生命的珍视程度和他们接受的训练或指示也会影响他们是否变得认真。这一认识有助于我们避免过于单纯依赖该标准的确立而放弃对法官和民众的逻辑推理能力的关注。


以上是我理解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背后的价值选择和基本含义。不幸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官将这一证明标准抛诸脑后,判决的随意性令人吃惊。细想起来,法官因无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曾经作出过多么随意的判决,导致了多么离奇的冤案。张氏叔侄案中,死者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这是一个多么重大的疑点,足以让我们合理地怀疑凶手不是张氏叔侄,而是另有其人。可是,面对这个疑点,法官竟然认为这份DNA鉴定意见“与本案无关”。佘祥林案中,对一具已经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尸体,侦查机关连血型都没有鉴定,仅依据体貌相似就确定为佘祥林妻子的尸体,凶案现场也没有发现佘祥林作案的相关证据,当时湖北省高院在第一次二审时就指出了证据中存在的诸多疑点。就在种种疑点未能排除的情况下,佘祥林仍然被判决15年有期徒刑。


一些电影也给我们提供了足够的警示。《肖申克的救赎》中,犯罪现场附近有安迪的脚印、安迪汽车轮胎的痕迹、留有安迪指纹的子弹和碎酒瓶,尽管有这些似乎充分的证据,但安迪仍然是清白的。当时有一个疑点没有排除,由于安迪把枪扔进了河里,所以检方无法鉴定死者身上的子弹是否出自安迪的手枪。然而,正是因为这个疑点没有排除,最终导致了安迪蒙冤。说实话,该电影中的检方和法官已经做得够认真了,至少有现场的那么多客观证据,但是这还不够。《十二怒汉》告诉我们,陪审团中的普通人是多么容易作出轻率的判断,如果不是一开始有一个人带着难得的怀疑眼光谨慎地对待案情,被告的自由是多么容易被剥夺,陪审团最终能作出无罪判决是经历了多么曲折的过程,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一桩冤案。


现实告诉我们,人这种动物,本来就很容易轻率地作出判断,加上犯罪导致的损害后果,人会因同情受害者而变得更轻率。谨慎判断本来就不是人的本性。因此,让法官谨慎决定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反复言说,时刻提醒法官克服一般人难以克服的人性弱点。


笔者基于自己的辩护经历和对目前司法现实的观察,在此继续为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呐喊,请所有刑事法官正确适用这一标准,修炼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在对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行使生杀予夺大权之时,慎之又慎。无论如何,你们所签发的每一份判决都是你们的专业功底和你们胜任与否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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