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发挥检察机关职能 防范国企改制资产流失_51fantasyland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郭军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3
摘要: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表明,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以及玩忽职守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只有通过严惩各种腐败现象和犯罪活动,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

   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表明,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以及玩忽职守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只有通过严惩各种腐败现象和犯罪活动,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流。为此作为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入手:一是自觉增强发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识,深入到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调查研究,摸清侵吞国有资产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视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和立足点来部署打击犯罪工作。二是要注意调整侦查思路,加大打击侵吞国有资产的各种犯罪分子,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与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三是要把法律监督专门工作与群众迫切要求反贪惩腐的热情结合起来,把经济举报中心的工作做得更好,为群众积极参与惩治侵吞国有资产的各种犯罪提供有效的途径。

(四)发挥保护职能,确保国有资产正常运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秩序如果不健全、不完善,势必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也会阻碍国有资产正常动作—和保值增值。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要坚决保护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区分三个界限:(1)把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康或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与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区别开来;(2)把合理让利与相互勾结进行贪污贿赂区别开来;(3)把一般违法与犯罪区别开来。对于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要自觉运用“三个有利于”原则来指导办理侵吞国有资产各种经济犯罪案件,凡是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就予以保护,凡是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就予以严惩。同时注意加强审判监督,对因地方主义或司法腐败等原因导致判决、裁定不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经济案件,依法提起抗诉,保护国企合法权益。对于国有资产经营者、管理者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予以追究,并依法支持起诉挽回经济损失。
  (五)发挥服务职能,促进国有资产高效运作

首先要把办案看成是检察机关促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服务国企改制的一项措施;其次要发挥检察机关行业优势,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形式,增强公民、企业人员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意识,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企业在改制中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促进国有资产良性发展和国企改制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郭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