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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之死的现代隐喻_楚 航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汉特斯邦德007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0
摘要:如此看来,推行新法必定要触动高层少数人的利益,但商鞅没有耐心与诚意去做相关的宣传与解释工作,而是急功近利地推行自己的政治见解乃至司法主张;更令人遗憾的是,他既没有在秦国大臣中寻觅自己的政治同僚与扶持

如此看来,推行新法必定要触动高层少数人的利益,但商鞅没有耐心与诚意去做相关的宣传与解释工作,而是急功近利地推行自己的政治见解乃至司法主张;更令人遗憾的是,他既没有在秦国大臣中寻觅自己的政治同僚与扶持势力,也没有在“亲民爱民”的思想引导下去深入民间听取民意,毕竟他是个“外籍”人,自然在秦国也没有什么家庭成员或社会关系的磕磕绊绊。

相反,为推进改革措施,历史上“胡服骑射”的典故就为后人如何推进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面临当时赵国沿袭旧制礼仪但国力无法强盛,甚至连江山都保不住的局面,为增强抵御外敌入侵的能力,遂“谋胡服骑射以教百姓。”刚开始他也遇到了阻力,这个阻力来自于他的亲叔父公子成。公子成说:“中国是在圣人之教化下,用礼乐仪制,使远方的国家前来游观,让四方的夷族学习效法的地方。现在君王您舍此不顾,去效仿远方外国的服装,是擅改古代的习惯,违背人心的举动,我希望您慎重考虑。”为了做通叔叔的思想工作,武灵王赵雍亲自登门对公子成说,“我国东有齐国、中山国;北有燕国东胡;西面是楼烦,与秦韩两国接壤,如果没有骑马射箭的训练,怎么能守得住呢?先前中山国依仗齐国的强兵侵犯我们的领土,掠夺人民……此事先王深以为耻。所以,我决定改变服装,学习骑射,想以此抵御四面的灾难,一报中山国之仇。”经侄子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公子成最终悔悟,自然从命。从此赵雍开始下达改穿胡服的法令,提倡全民学习骑马射箭的本领。

公子成的上述这段话乍听似乎很有道理,并以“圣人之教、礼乐之用、远方之赴、蛮夷之效”为荣耀,认为赵王之举舍弃了本国的传统文化,所以拒绝穿上胡服。当赵王经过一番耐心的分析、开导与解释之后,公子成自然明白了改革的初衷与本意。所以,推进改革举措,当先从掌权者与决策者身边的人做起。再好的改革思路或方法,如果不被高层领导集团所理解所拥护,推行起来自然困难重重;而遇到阻力时,更需要改革者、管理者耐心做下面人的思想工作。

如果商鞅初入秦国时,将自己好的思路与建议,通过皇宫贵族们的利益权衡,而不是采取“对下层的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的如此论调,通过秦孝公的鼎力相助,并注意改变自己高气昂、不可一世、清高傲慢的姿态,而是契合当时秦国的政治权力环境,在做人、做事上多下点功夫,我想,公子虔也好,公孙贾也罢,他们也未必是顽不化之流。按现在的话说,改革需要民主,改革需要法制,如果没有民主与法治,任何时代与任何事项的立法、守法、执法必然会搁浅。所以说,商鞅之死,在于他的专断独行、严刑峻法、刻薄寡恩、结怨太深。

商鞅之死的现代隐喻_楚 航

商鞅之死的现代法治隐喻。春秋战国与秦汉时期,没有政治开明的权力更迭规则,不像现代社会与政党之间的民主选举与任期卸任,所以往往会发生反对者肆意杀戮改革者的血腥历史或宫廷政变。时至今日,虽说这是一个不缺少思想的时代,但并不代表它有充分表达的空间与实现行动的舞台。即便如此,掌权者也千万别学秦惠王与公子虔那样,对改革者、思想者来个肉体禁锢与车裂而死。尤其当所谓的习惯思维、少数人的个人利益与现代法治文明精神发生冲突的时候,立法者、管理者能否从商鞅之死的历史教训中,以社会进步、百姓利益为根本,持宽容仁厚之心以待之,让那些准备实现或正在实施司法主张的改革者、领导者能善始善终?历史反复证明,执政者若一味地钳制与打压社会精英,搞“不用则杀之”或秋后算帐的那一套,不仅社会文明会倒退一大步,而且会激起知识阶层与民主进步人士的愤慨,从而完成社会新一轮“否定之肯定”的前进步伐。

当然,我们从商鞅的政治智慧与人格分裂现象中也可以悟出另一道理,中国乃儒家思想浸润了几千年的国度,一方面,我们看到凡事以改革变法的名义而彰显个人威严与私利之徒,即便是得势一时,但绝不会得势一世,这样的人是不能让其信马由缰的;相反,只要他的思想、他的举措代表了最底层民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只要他的德行为广大群众所认同,即便他有这样或那样的性格缺陷与思维局限,我们也应从正面引导、积极扶持的角度给予其表达的空间与实践的机会,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历史功过,善待他的后人与家族,这是当今社会起码的政治文明;这也是用人单位与领导者鉴别政治精英或职业人才的德才标准。实现政治昌明与法制进步,不能仅考查其治理才能,更应体察其道德素养与人文情怀。

在当代司法领域,立法与执法,为什么要讲究人文情怀?为什么要体恤民情、尊重国情?西方有西方人的技术,东方有东方人的美德,如果一个时期的法令政策看似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但百姓却从法令制度的实践中并没有获得好处,这样的法律政策就仅仅是蒙蔽群众的“驭人之术”,老百姓对法律的尊重、对权力的敬畏也不是出自真诚的拥戴;考察商鞅的刑罚制度乃至后秦的法律文化会发现,有学者认为,实际上,不合理的法律制定的越细,就意味着犯法的人也越多;犯法的人越多,法律就越没有尊严,越没有可操作性,而国家在执法过程中反而会使社会矛盾扩大化与尖锐化,激起民众的仇恨与反抗,最终危及到自身的统治秩序。这是秦王朝“以法治国”留下的最沉重的历史教训。由此,惟有深入法治领域的人文心态去体察民情,顺乎民意,才能不断调整更新那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也才能走出历代法家人物刚开始都是丰功伟业,最后都落得个身败名裂、死于非命的政治怪圈。

责任编辑:汉特斯邦德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