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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何为?——推进法律的正确实施_卢泽东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卢泽东律师15223457711 发布时间:2017-08-02
摘要:难以理解,在西方“律师”、“医生”社会地位、收入均相对较高,而在中国似乎是相形见绌,而且成为让社会误解的职业,医闹自不必说,律师也常常被冠以“讼棍”之恶名。理解!然而其实法律共同体之日也是缺乏理解的,正所谓“围城”内外,体制内的公检法当

难以理解,在西方“律师”、“医生”社会地位、收入均相对较高,而在中国似乎是相形见绌,而且成为让社会误解的职业,医闹自不必说,律师也常常被冠以“讼棍”之恶名。理解!然而其实法律共同体之日也是缺乏理解的,正所谓“围城”内外,体制内的公检法当然认为你们律师好过,自己工作压力大、收入好像也低。甚至有时候认为律师是“麻烦主义者”,没有律师才可以一言堂。

律师,何为

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这应该是无争议的。律师除了法律,没有任何工具。典型的就是开庭时,法官可能不认同你的意见,会直接询问: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因此,律师的所有工作基本都是从规范出发的,然后根据证据推导事实,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从工作内容上讲,律师的工作意义如下:

一、代言人,律师是诉讼程序或非诉讼程序中的代言人,但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理性代言,促进了社会主体的理性维权及抗辩,促进了争讼解决的公正性。

二、帮助者,律师不是司法机关的对立面,司法机关的工作也是促进案件合法、有序、公正地解决,兼听则明,对立双方当事人律师的介入,使司法人员可以从不同角度听取意见,为裁判提供了素材、依据、参考。在辩论主义下,当事人的诉请限定裁判范围、辩论中的材料是裁判的依据、审理对象以当事人主张范围为限、自认的事实应予以确认为案件事实。

三、守护者,律师比谁都希望维护司法程序的存在和有序,因为律师的存在依赖于司法制度的存在和有序开展。可以想象,在打破公检法的时代,受冲击的又岂止公检法的朋友们,律师同样没有了饭碗,没有饭吃何来谈论公平正义。

律师通过有意义的工作,为争讼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穷尽的法律对抗和利益争夺,但律师因为仅是一方的代言人,利益倾向在所难免,所以律师更多是俱乐部请的球员而已,球员应该在规则下全力以赴,毫无疑问。但最终的裁判者在裁判员,公正从来不应该是律师来决定的,律师自言决定公正也是不妥的。律师仅仅是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法律的正确实施,仅此而已。

律师的权利来源?

律师有权利但无权力,所以请不要苛责律师。

律师权利来源两方面:一、法定代理;二、委托代理(也有学者称还包括指定代理,实际上指定只是法定代理的产生方式)。

充满律师的社会比充满暴徒和暴力的社会岂止好千万倍,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律师坚守着法律的红线。律师解决了自力救济的无助,在这样一个逐步法治化的时代,作为律师的我们对法律、正义充满期待和信念。中国梦应该包括法治梦,公正应该向阳光一样普照大地,这是我们的理想和不懈追求。

责任编辑:卢泽东律师1522345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