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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无证执行刑事拘留问题(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有学者认为,传唤以及“口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不能替代“无证拘留”。其理由是强制措施仅限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 ⒕辛簟⒋兜任逯秩松碜杂傻那恐菩苑椒�,其他干预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如传唤、身体检查、

  有学者认为,传唤以及“口头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不能替代“无证拘留”。其理由是强制措施仅限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其他干预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如传唤、身体检查、监听等以及干预财产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如搜查、扣押等均不在强制措施概念的外延之内。实际上,该观点模糊了强制措施的本质和目的,传唤虽然不具有直接强制力,但却具有间接强制力,一旦传唤不到即可能转换为拘传,因而实际上具有限制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性质,应该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纵观我国刑诉法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完全可以满足我国侦查办案需要。在办理有拘留证情况下,可以直接在抓捕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而在没有办理拘留证情况,可以通过有证的拘传或无证的口头传唤方式,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先进行最长可达24小时的审查。在此期间,有足够时间办理刑拘法律手续,然后宣布执行拘留,够用则无必要。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司法文件或部门规章均没有,也不应当有所谓“无证拘留”解释或规定。我们也没必要再另行规定“无证拘留”。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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