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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工程领域犯罪 维护建设发展环境(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4.受害人消极举报,增加司法惩处难度。“三强三霸”犯罪的受害人一般为工程承包方、分包承建方和业主单位。在已判决的19件案件中,受害人在初遇强行阻工、强揽工程等不法侵害时,虽有不满,但出于种种顾忌,行为上

  4.受害人消极举报,增加司法惩处难度。“三强三霸”犯罪的受害人一般为工程承包方、分包承建方和业主单位。在已判决的19件案件中,受害人在初遇强行阻工、强揽工程等不法侵害时,虽有不满,但出于种种顾忌,行为上却表现出顺从和隐忍,其中6件案件的承建方选择给予犯罪行为人一定“香烟钱”等好处费息事宁人,而非积极寻求司法部门帮助。受害人缺乏依靠法律手段和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意识,无形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犯罪分子得以坐大,并增加了司法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予以惩处的难度。犯罪行为人把握了受害人花钱消灾的心理,更加有恃无恐。

  三、维护地方建设发展环境的司法举措及建议

  护航新区发展是舟山法院的重要使命。舟山两级法院坚持预防与打击并重的工作思路,积极依法惩治“三强三霸”犯罪,护航重点工程建设,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规划。

  1.坚持结对联系,认真排摸风险,将司法预警职能前移。法院领导制度化结对联系当地重点企业和年度重点项目,年初明确任务分工,将领导与项目逐一配对,并指定联系庭审和联络员,三年来,共结对重点建设项目8个。院领导积极履行结对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和司法预警活动,深入普陀渔港小镇、观音法界等重点建设场所11次,排摸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下一步将对重点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领域同步均衡保障,常态化分析研判旧城改造、农村拆迁改建、“五水共治”等常规工程建设治安环境,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组织专人研究会商,必要的以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部门,努力提高预防犯罪的精准度、有效性,促进项目建设各方安全感的提升。

  2.坚持宽严相济,区分惩治犯罪,将司法保障职能强化于诉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与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力度,对“三强三霸”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严从快打击;对利用熟悉当地情况,凭借自身在当地的“势力”从事违法犯罪者,或打着“失地”渔农民旗号趁机“捞一把”者,依法惩处;对被诱骗或裹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认罪悔罪,或有合理诉求的当地群众,予以从轻处罚,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免予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应加大对违法所得利益的追缴,使犯罪分子获利企图不能得逞,形成危害建筑工程得不偿失的示范引导效应。

  3.坚持疏导功能,突出分流治理,将司法引领职能延伸至诉外。妥善处理涉工程项目的刑民交叉案件,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引发的民事纠纷和一般治安案件提前介入,优先调处,既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企业的合法利益,又保护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以人民法庭、巡回法庭、社区法官为载体,深入前沿开展引导、教育、感化工作,对一些受人蛊惑、不明真相、不理解相关政策起哄闹事的群众耐心疏导,宣讲聚众滋事阻碍工程推进于事无补,且可能受法律追究的道理。对涉征地拆迁、失地保障、基本民生权利维护等合理诉求的群众,积极引导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寻求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

  4.坚持普法教育,强化齐头共管,将司法共建职能延续至判后。注重惩教结合和源头治理,积极组织群众旁听“三强三霸”相关案件庭审,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在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跟进播报打击相关案例,以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方的效果。协同市普法领导小组、司法行政部门制作打黑除恶宣传册、海报,在全社会营造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和法治氛围。同时,共同推进市场监管、行业监管,规范建设市场和建筑业依法运行,协助村镇基层组织加快推进“民主法治村”等载体建设,提高当地渔农民法律意识,逐步破除“本地工程应由本地人建”的狭隘观念,避免其误入歧途。

  (课题组成员:董凯友 曹 伟 张伟)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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