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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以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对各区进行奖惩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淑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新华社天津11月10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张华迎 王垚)近日,天津市环保局依据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对16个区进行经济奖惩。其中西青、静海等7个区获20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的财政奖补,蓟州、武清等7个区被罚20万元至140万元,红桥区和北辰区不予经济奖惩。
  新华社天津11月1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华迎 王垚)近日,天津市环保局依据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对16个区进行经济奖惩。其中西青、静海等7个区获20万元至140万元不等的财政奖补,蓟州、武清等7个区被罚20万元至140万元,红桥区和北辰区不予经济奖惩。这是天津市首次以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对各区进行奖惩。

  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杨勇告诉记者,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名位次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如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改善率两项排名位次数值相加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根据PM2.5和PM10浓度月均值确定排名先后,浓度较低的排名靠前。

  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10月份,天津市16个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西青、静海、滨海新区、南开、津南、宁河、东丽、红桥、北辰、河北、宝坻、河西、河东、和平、武清和蓟州。

  杨勇表示,以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对各区进行奖惩严格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执行。根据该规定,月度空气质量排名位于第8位和第9位的区不予奖惩;排名第7位的区,奖补20万元,排名每靠前一位,奖补资金增加20万元;排名第10位的区,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排名每靠后一位,多扣减当年财力20万元。

责任编辑:王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