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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违建当“二房东”被判付13万“房屋占用费”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买园园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陈莎租下5套房又转租出去,这时房东却称房子是违建,跟她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拿回房子。她不服,跟房东打起了官司,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判支付13万元房屋占用费。这样的情形怎么办?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表示,无法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

陈莎租下5套房又转租出去,这时房东却称房子是违建,跟她的租赁合同无效,要求拿回房子。她不服,跟房东打起了官司,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判支付13万元房屋占用费。这样的情形怎么办?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表示,无法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房屋,是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这一点,房东和租客都应该明确。

事发起因

违建是如何变成出租屋的

“近两年都在打官司,不断上诉”,陈莎指着一叠判决书告诉南都记者。事情是从她租房开始的。陈莎2015年6月租下了房东池东娣位于蛇口南水村97号的5套物业,租期5年。加上重新装修的费用,陈莎前后花36万元。据了解,陈莎租房后又转租出去。到了当年11月,房东池东娣以这5套出租物业是违建为由,称合同无效。陈莎向南山区查违办了解情况,得到肯定的回复:“经查,南水村97号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指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陈莎认为房东是明知故犯,以违建为由赶走租客。而房东池东娣认为错的是对方:陈莎利用合同漏洞将房屋转租,不劳而获;故意拖欠房租,连水电费也不支付。不过陈莎反驳称,房屋转租是有合同为证,房租和水电也有相关证据。

被改变的人生

为打官司付出太多

调解无效,双方打官司。

在一、二审中,陈莎败诉,判决显示,陈莎需返还房产使用权,并支付池东娣13万元的房屋占有费(按每月1万计算,暂计至2017年1月)。为追讨个人损失,如今陈莎已上诉到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然而却无法支付诉讼费。

在诉讼过程中,陈莎的人生走进低谷。据了解,1976年出生的陈莎15岁就跟着亲戚体验做生意,也进过工程,后来白手起家经营烟草店。当“二房东”的计划落空后,去年11月底,她的爱人因承受不住处理纠纷的压力,提出离婚。她10岁的儿子患有“多动症”,她全职照看孩子和处理纠纷,就没有工作了。今年3月,她在康宁医院检查出抑郁症。陈莎说,包括为租房装修花的36万元,加上后来打官司、看病等等费用,她欠下了56万元的债。

相关法规

违建房屋不能租赁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指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近日发布的《深圳市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租赁。

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表示,废止前规定,对无法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房屋,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租赁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废止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办法等规定,该类房屋的出租行为,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冯少文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