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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发言摘要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8
摘要:基层法院多设独任制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简单案件,实现简案快办;也可以设若干独任制审判和合议制审判相结合的混合团队,对适用普通程序的非复杂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级以上法院主要设合

基层法院多设独任制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简单案件,实现简案快办;也可以设若干独任制审判和合议制审判相结合的混合团队,对适用普通程序的非复杂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中级以上法院主要设合议制审判团队;合议庭组成人员可因案而设、随机组成。部分法院还探索专业型审判团队模式等,专业型审判团队固定办理1至2类案件。

三、岗位职责“专门化”,权责任务清晰明确

进一步细化了审判团队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权责。严格科学配置入额法官岗位,明确规定入额法官应当配置在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业务部门,不得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置法官员额。明确各级法院院领导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可编入审判团队,庭领导编入固定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并以一线员额法官办案任务为基准,明确各级法院院庭领导办案任务。

四、资源利用“最大化”,辅助人员来源丰富

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对年纪较轻、资历较浅、尚不具备入额条件、未来将是入额法官后备力量的法官,主要在审判团队里协助办案或从事法官助理工作。对全省法院系统新招录的公务员,也以法官助理岗位为主。省法院积极推动并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七个部门,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五、监督保障“同步化”,责任待遇落实到位

先后分批制定下发了关于审判管理监督、审判团队、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审判职权配置、审委会运作等配套制度23项,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庭等审判组织功能定位,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及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关系,建立起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细化院庭领导管理监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


    五个方面构建法官员额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朱 玉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构建精准的员额制

坚持“以案定员”的工作思路,即以大数据为支撑,建立了一个员额法官测算的数学模型,得出每个法院应配备员额法官数,并结合全省三级法院一审案件量以及全省各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案件增幅、案件难易、辖区交通情况和近三年案件增长量等因素,对测算出的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数量进行微调。

二、坚持以优中选优为核心,构建严格的员额制

一是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参加遴选人员全部符合规定条件,并确保以一线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为主体。二是严格开展考核、考试、答辩工作。三是严格审议。中级、基层法院党组按照考核、考试、答辩得分排序情况,差额提出入额候选人,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后,向省遴选委差额报送入额候选人进行审议。

三、坚持以效能优化为目标,构建彻底的员额制

贵州法院严格遵循将85%的审判资源投入审判执行一线的规定,切实解决案件数量与办案力量的矛盾。认真落实入额法官独立办案,院庭长入额后即不再负责案件审批,侧重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整合审管办、研究室的职能,建立以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评查、案件留痕评查、庭审巡查、收结案情况分析、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投诉分析等监督制度。对审委会职能进行改革,突出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

四、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要求,构建动态的员额制

首先是比例动态。在中央规定的39%员额比例框架内,将实际员额使用控制在29%左右。二是员额法官数量动态,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来科学增加或减少员额法官。三是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对审判质效欠佳、司法能力较弱、不适应员额法官工作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员额法官坚决予以清退、查处。

五、坚持以提升法官尊荣感为依托,构建有保障的员额制

一是在遴选工作结束后,迅速完成了全省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工作。二是全力推动法官工资制定改革,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工资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50%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兑现到位。三是抓紧启动员额法官首次晋升,注重向基层倾斜,用好用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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