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结伙抢劫学生?两人两年内被禁进入中小学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15
摘要:结伙抢劫学生?两人两年内被禁进入中小学校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结伙抢劫学生案件,首次运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王某、廖某在两年内进入中、小学校区及其周边地区。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6年9月,被告人王某、廖某(案发时,均未满18周岁)伙同其余7人(未起诉)聚集在网吧楼下,王某提议到赣州市区某中学抢点钱来上网,之后,王某、廖某等9人便一同到赣州市区某中学,当3名被害人刘某、黄某、郭某放学从学校出来时,王某、廖某等人上前索要财物,并掌掴3名被害人。其中,王某持铁棍殴打被害人刘某,抢得刘某价值300余元的手机一部,廖某等人也参与殴打刘某,廖某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刘某下跪。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王某、廖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并禁止王某、廖某在两年内进入中、小学校小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居住、就学等原因,应经执行机关批准。

  本案审判长、章贡区法院刑庭法官赖鹏秀介绍说,此次适用“禁止令”,既是对维护校园秩序,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犯的约束和管理,避免其在缓刑期间因一时冲动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